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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35L/2024-00050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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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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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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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9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现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准备把握新机制精神。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文件的总体要求。把握特许经营的重点领域,将存量资产盘活和有机结合改扩建项目。项目能实现自平衡,不应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适宜的方式实施,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在编制方案初期应按文件要求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各业主单位应主动与主管部门对接,并协同主管部门一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共同推进项目落地。
二是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对照新机制支持的特许经营重点领域,充分梳理闲置低效的公共资源、国有资产,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政策,加紧策划一批可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加强项目宣传推介,积极撬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在区投资,全力减轻区级财政压力,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互利共赢。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后,需在信息系统内填报信息,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填报项目信息,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填报信息予以复核,防止项目被移除数据库,影响项目实施。
附件:1.《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2.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3.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试行版)》
4. 《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5. 《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50号附件1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docx
50号附件2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doc
50号附件3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试行版).pdf
50号附件4 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pdf
50号附件5 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