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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处置危险废物时应找具有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具体名单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查询)。
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管理。
从2012年起,区残联对残疾人创业并成功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创办个体商户的,给予3000元资金补贴;创办微型企业的,给予5000元资金补贴。
1.集中就业:残疾人在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职工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比例25%及以上)就业。
2.按比例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3.自主创业: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4.灵活就业:残疾人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1、茨竹镇、大湾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八等,年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2、仙桃街道、宝圣湖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四等,年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
龙溪嘉州商圈土地等级为一等,执行标准为20元/平方米/年;龙溪街道、龙塔街道、龙山街道辖区(龙溪嘉州商圈除外)土地等级为二等,执行标准为16元/平方米/年;双龙湖街道、仙桃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王家街道、各园区(新城)辖区土地等级为四等,执行标准为10元/平方米/年;兴隆镇、古路镇、洛碛镇、木耳镇和玉峰山镇辖区土地等级为六等,执行标准为6元/平方米/年;统景镇、大盛镇辖区土地等级为七等,执行标准为4元/平方米/年;茨竹镇、大湾镇辖区土地等级为八等,执行标准为2元/平方米/年。
因行政规划调整,原渝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不能适应当前征税环境。渝北区人民政府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形成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也可联系区残联进行岗位登记,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