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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政策差异
1、茨竹镇、大湾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八等,年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2、仙桃街道、宝圣湖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四等,年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