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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938295N/2024-0004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4〕1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5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中央“一号  文件”精神,细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强化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的工作导向,学好用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加快全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4〕13号)要求,现将全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农田建设补助等项目,根据项目指导意见及任务清单,我区实施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等17类项目,各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如下:

(一)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

1.申报主体。渝北区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

(二)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1.申报主体。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三)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

1.申报主体。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申报主体在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探索中所需的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的支出。

(四)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植物疫病监测防控

1.申报主体。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疫情监测、疫情普查、柑橘大实蝇防控示范片建设、新发现或阻截到的植物疫情处置及宣传、培训等环节的支出。

(五)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化肥减量增效及绿色发展推广示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1.申报主体。区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回收体系建设与维护(包括区级回收总站、回收点更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助及奖励、无害化处置。

(六)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

1.申报主体。全区范围内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复式作业、高效率等现代农机装备及农机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等(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设备,属中央及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在享受本项目补助后不得再申请购机补贴)。增强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服务、应急救灾能力。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50%;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

(七)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补贴与技术装备提升

1.申报主体。(1)农机购置补贴监管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区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农机推广部门。(2)农机技术装备提升项目申报主体为全区范围内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1)农机购置补贴监管项目资金主要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及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田间日活动等业务工作(财政全额拨付)。(2)农机技术装备提升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即申报主体按项目申报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机装备熟化应用基地农机装备购置(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设备,属中央及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在享受本项目补助后不得再申请购机补贴)。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50%;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

(八)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1.申报主体。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低积累品种替代、叶面阻控等措施落实、示范片建设、农产品抽检、技术宣传资料等费用。

(九)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耕地质量监测

1.申报主体。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监测点管护运行、试验及报告等费用。

(十)渝北区2024年市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运转

1.申报主体。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通告》(渝府发〔2014〕33号)文件设置的在渝北区范围内的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单位。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2024年度检查站设施设备维护升级、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查、车辆消毒、违法案件查处、拦截疫情处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聘用人员等。

(十一)渝北区2024年市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净化

1.申报主体。区级畜牧水产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2024年度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实验室设施设备维护、实验室试剂采购、防控相关知识宣传培训、阳性动物扑杀与无害化处理等。

(十二)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

1.申报主体。区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及培训指导工作部门、2024年度被评为市级农村法治教育基地。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硬件配备及知识更新培训、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及培训指导、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十三)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农村改革试点

1.申报主体。区级农经管理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村改革试验示范任务申报、指导、评估、验收,农村改革宣传培训、经验总结推广等相关工作。

(十四)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

1.申报主体。区级农经管理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地类、四至方位、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图像采集等)。

(十五)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1.申报主体。区级农民教育培训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数据采集、统计与分类评价工作。

(十六)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申报主体。区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区级农产品质检机构。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资金主要用于监督抽检、种植业产品市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农产品专项风险监测。

(十七)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田建设补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

1.申报主体。区内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用好管护资金,确保设施设备故障排除及时率达80%以上,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保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二、申报内容

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具体申报建设内容、申报对象及条件、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建设期限、申报及实施要求等相关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5),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已于2024年3月25日以《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渝北区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攻关行动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发。

三、建设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镇街审核汇总后统一通过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管的通知》(渝财预〔2024〕13号)等文件,并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开展的相关检查。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3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资、拖欠产品收购资金、2014年以来参与渝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未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研究、市级核准同意的原程序报批。

五、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 《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附件4);

5. 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报各镇街现场审核)和复印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供未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分红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生产者还需提供土地租用、流转合同(协议),若申报主体有带动贫困户增收需一并提供(流转贫困户土地增加贫困户租金收入、购买贫困户农产品带动增收、利用贫困户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带动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就近就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及其他以期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报送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8:00前。

(三)报送方式。电子档通过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一式五份)按照申报指南中的报送方式报送。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生态、畜牧、粮油、蔬菜、特经、防检、医政、科教、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管、市场信息、农机等分类填列。

(四)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 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3. 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4. 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格式)

      5. 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6.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4〕13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发展规划科郑群86016486;区财政局联系人:农业农村科叶耀 6713768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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