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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0-0015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0〕263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生成日期 ]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0-11-25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废止渝北民〔2012〕20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北民〔2020〕263号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渝北民〔2012〕20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北民〔2012〕201号)等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北民〔2012〕201号)

2.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渝北民〔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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