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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0-0005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0〕18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生成日期 ]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1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废止渝北民〔2017〕57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北民〔2020〕187号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渝北民〔2017〕57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发放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渝北民〔2017〕57号)、《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建立驻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无工作家属暂时未就业期间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渝北民〔2015〕55号)等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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