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废止渝北民﹝2017﹞57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区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废止渝北民﹝2017﹞57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将文件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问题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随军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我局于2015年、2017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驻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无工作家属暂时未就业期间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渝北民﹝2015﹞55号)、《关于发放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渝北民﹝2017﹞57号)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等做了有关规定。
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划归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6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发放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渝北退役军人发〔2020〕7号),并于6月10起实施。至此,渝北民﹝2017﹞57号与渝北民﹝2015﹞55号文件内容已不再适用。
问题二:相关文件废止后,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该如何申请?
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已划归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现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并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区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发放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渝北退役军人发〔2020〕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