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渝建村镇〔202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各镇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要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以农村危房改造为主要抓手,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精准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认定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等级鉴定。
三、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
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农村低收入群体也可选择长期通过租用安全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二)面积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既要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补助标准
1. 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按照1.2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
2. 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按照3.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
3. 无房户:采取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按照3.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
4. 长期租用安全房:若选择长期通过租用安全房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实施补助。
若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无房新建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应通过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方式过渡解决住房安全,可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实施补助,过渡期限为6个月。
(五)相关补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1. 加强危房改造与旧房整治提升补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示范点、示范片范围内既属于旧房整治对象又属于危房改造对象的农户,在符合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叠加的原则进行资金补助。
2. 加强危房改造与居民新村政策的有效衔接。若D级危房改造农户选择住居民新村,按照《渝北区居民新村资金补助方案》要求,除享受危房改造建房补助政策外还应享受农户补助资金。
四、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动态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给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动态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渝建村镇〔2020〕5号)要求,组织镇街于当月20日前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唯一住房的安全情况逐户进行鉴定(评定),并填写《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附件1)或出具鉴定报告。
五、建立动态监测台账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日常核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附件2),做到“应纳尽纳”。对住房因暴雨洪灾、严寒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出现安全隐患的,也应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监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一更新,每月一报送,须经镇街盖章后,于每月23日前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为目标,对监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地灾避险搬迁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及时通过对应的政策渠道妥善解决,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六、严格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程序:
(一)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附件3),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 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 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二)村评议
1. 信息调查核实。村(社区)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 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社区)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
3. 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且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同时填写《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附件4)。镇街应安排人员到场监督。
4. 村级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社区)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附件5),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家庭现状、住房情况、农户类型、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有条件的村(社区)可通过手机信息推送、广播等形式及时向本村所有农户告知公示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镇街。
(三)镇街审核
镇街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镇街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农户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镇街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附件6),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街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镇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四)区级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镇街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并提出审批意见(附件7),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七、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街是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要推广使用《渝北区农村居民住宅设计标准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镇街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同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8)。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建立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每年对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镇街巡查要实现全覆盖,原则上应抽取至少30%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现场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三)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各镇街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可以会同村(社区)、施工方、农户进行验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镇街验收结束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验收。竣工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见附件9),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四)严格补助资金管理。各镇街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改造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同时提供所有农户准确无误的“一卡通”账户信息。区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镇街,各镇街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给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健全档案管理。各镇街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镇街审核和区级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
(六)加强政策宣传。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制作并全面推广“渝北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包括申请条件、评定公示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确保所有危改户都知晓政策。要继续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获批对象函告制度,区级审批结束后,各镇街应书面通知拟补助对象,告知审批情况、补助资金和建房要求等事项,并对告知函(附件10)收达情况进行跟踪。确因农户外出等原因无法送达书面通知的,应电话告知本人或直系亲属,并做好记录。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各镇街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镇街政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1〕32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20〕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
2.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
3.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4. 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5. 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6. 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7. 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
8.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10. 农村危房改造告知函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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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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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类型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
房屋地址 |
区 镇(街道) 村(居委) | ||||||||
建筑面积 |
㎡ |
开间数 |
间 |
层数 |
层 |
建造年代 |
年 | ||
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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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构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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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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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墙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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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屋面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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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屋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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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历史和维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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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正面照片 |
房屋侧面照片 | ||||||||
1、场地安全性 危险场地( ) 基本安全场地( ) 2、地基基础 (□a □b □c □d)级 3、承重构件( □a □b □c □d)级 4、围护(分隔)构件(□a □b □c □d)级 5、木屋架或楼屋盖(□a □b □c □d)级 | |||||||||
房屋整体 安全等级 |
□A级 □B级 □C级 □D级 | ||||||||
防灾措施鉴定结果 |
□具备防灾措施 □部分具备防灾措施 □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 | ||||||||
处理建议 |
□正常使用 □观察使用 □修缮加固 □拆除重建 □异地重建 | ||||||||
鉴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鉴定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
镇(街道) 联系人: 电话: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姓名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身份证号码 |
低收入群体类型 |
危房类别 |
保障措施 |
销号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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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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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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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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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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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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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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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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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低收入群体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2.危房类别分为C级、D级、无房户。 |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_________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我是_________村(社区)_________组(居委)村民,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一卡通”账号:_________,现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房屋经鉴定为____级(或□属于无房户),现申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对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不拆除重建;□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无房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政策规定;□长期租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一人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无机动车辆或大型工程车,无财政供养人员,无投资或经商办企业人员,无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人员。
上述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本人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申请人:_________
户 主: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_________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评议情况 |
评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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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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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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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评议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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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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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 人员发言 情况记录 |
| ||||||
通过村(社区)评议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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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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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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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监督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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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 本表作为评议工作的记录;2. 名单栏目应列出所有相关人员姓名;3. 至少要有9名以上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评议并签字确认;4. 评议结果通过后,应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
附件5
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经实地调查、村级评议,初步确定本村(社区) 户农户为 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具体名单和调查情况附后),特此公示。
如对此次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即日起7日内,向村(社区)“两委”反馈意见。
联系人: 电话: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6
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
审核结果公示
经实地调查、村级评议、镇(街道)审核,初步确定本镇(街道)________户农户为_______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具体名单附后),特此公示。
如对此次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即日起7日内,向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反馈意见。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7
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农村低收入群体类型 |
|
是否为无房户 |
□是 □否 |
住房安全等级 |
|
改造方式 |
□修缮加固 □拆除重建 □无房新建 □长期租房 | ||||
所在村 (社区) 意见 |
负责人(签宇):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 人民政府 (办事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 ||||
区住房城乡 建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区住房城乡建委(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巡查单位: |
巡查日期: | |
农户地址: 镇 村(社区) 组(居委) 农户姓名: | ||
巡查类别 |
巡查内容 |
巡查结果 |
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 |
1. 选址是否安全 |
□是 □否 |
2. 地基、基础是否满足上部结构承载力要求 |
□是 □否 | |
3. 主体结构施工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
□是 □否 | |
4. 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瓦是否有质检证明及 产品合格证 |
□是 □否 | |
5. 抗震设防区域是否设置抗震结构 |
□是 □否 | |
D级(C级)危房修缮加固 |
1. 危险点是否找全 |
□是 □否 |
2. 危险点构件是否更换或维修 |
□是 □否 | |
3. 更换或维修是否解除危险状态,并达到使用要求 |
□是 □否 | |
施工安全 |
1. 建筑材料堆放是否规范、安全 |
□是 □否 |
2. 脚手架搭接是否规范、安全 |
□是 □否 | |
3. 施工现场用电是否规范、安全 |
□是 □否 | |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
□是 □否 | |
巡查意见、整改要求 |
| |
巡查人(签字): | ||
施工方(签字): | ||
农户(签字): |
附件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农村低收入群体类型 |
|
原住房安全等级 |
□C级 □D级 |
是否为无房户 |
□是 □否 | ||
改造方式 |
|
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 ||
修缮加固 验收情况 |
1. 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 |
□是 □否 | |||||
2. 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
□是 □否 | ||||||
新建房屋 验收情况 |
1. 选址安全 |
□是 □否 | |||||
2. 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
□是 □否 | ||||||
3. 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 |
□是 □否 | ||||||
4. 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
□是 □否 | ||||||
5. 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
□是 □否 | ||||||
6. 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 |
□是 □否 | ||||||
建筑面积满足政策要求 |
□是 □否 | ||||||
8. 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
□是 □否 | ||||||
户主意见 |
修缮加固C级或D级危房 |
□是 □否 |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
对D级危房拆除重建 |
□是 □否 | ||||||
无房户新建 |
□是 □否 | ||||||
村(社区) 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 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住房城乡建委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区住房城乡建委(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农村危房改造告知函
__________(户主姓名):
您现为___________区_________镇(街道)_________村(社区)____组居民,属□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经过村级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并公示,被列入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依照您的申请和承诺,您应当按要求完成危房改造。改造完成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________元补助资金将拨付到您的“一卡通”(账号: )。请您确保“一卡通”账号准确和密码安全,如有疑问,请咨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话: 。
特此函告。
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告知函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户主并经户主签字确认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一份由户主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