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渝建村镇〔2022〕2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审核审批、过程管理等工作,确保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精准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经鉴定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
1.改造方式
(1)农村C级危房改造:修缮加固。
(2)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3)长期通过租用安全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
2.面积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既要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4.补助标准
(1)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按照1.2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
(2)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按照3.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
(3)无房户:采取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按照3.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
(4)长期租用安全房:若选择长期通过租用安全房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实施补助。
若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无房新建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应通过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方式过渡解决住房安全,可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实施补助,过渡期限为6个月。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程序:
1.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如实登记。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2.村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社区)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社区)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且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同时填写《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镇街应安排人员到场监督。
(4)村级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社区)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镇街。
3.镇街审核
镇街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镇街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街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4.区级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镇街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并提出审批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管理
1.质量安全管理
各镇街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要推广使用《渝北区农村居民住宅设计标准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2.日常施工巡查
各镇街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建立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每年对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巡查要实现全覆盖,原则上应抽取至少30%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现场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3.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经农户申请、村(社)初核、镇街验收、区住房城乡建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竣工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4.补助资金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改造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各镇街应在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给农户“一卡通”账户。
5.档案管理
各镇街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6.政策宣传
区住房城乡建委制作并全面推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包括申请条件、评定公示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房改造农户,确保所有危房改造农户都知晓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1〕32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20〕82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四、《通知》政策问答
1.张三家住渝北区茨竹镇花云村,唯一的农房被鉴定为C级危房,享受低保政策但不是户主,该如何申请危房改造并享受补助政策?
答: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若张三为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2.如何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答: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日常核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为目标,对监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地灾避险搬迁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及时通过对应的政策渠道妥善解决,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3.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又变成危房的可以再次纳入改造范围吗?
答:农户符合改造条件的,均可以再次纳入补助范围。
4.如何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答: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待认定政策制定出台后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镇街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等级鉴定。
5.镇街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镇街审核的内容主要包含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 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6.农村C、D级危房认定参照哪类文件?
答:参照《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7.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哪些制度?
答: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镇街审核和区级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