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渝北府发〔2021〕8号
为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为跑道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的围合区域。渝北管辖区域涉及龙山、龙溪、龙塔、双龙湖、宝圣湖、双凤桥、两路、回兴、仙桃、王家等10个街道全部区域,玉峰山、木耳、古路等3个镇全部区域,悦来街道合力、嘉悦、阳光、嘉陵路、新春等5个社区,龙兴镇支援、壁山、天堡、白桥、普福、龙骏、龙羽等7个村居,兴隆镇徐堡、龙寨、广佛、新寨、黄葛、杜家、牛皇、天堡寨、兴隆、小五、南天门、发扬等12个村居,统景镇骆塘、兴发、前锋、温泉、滨河、裕华、河坝、中和等8个村居,石船镇石壁、关兴、天坪、河水、战旗、金桥、凉水等7个村居,大湾镇高兴、杉木、空塘等3个村居。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焰火;
(八)在机场围界外五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九)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