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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28

2021年4月13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渝北府发〔2021〕8号),为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第34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根据民航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重庆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2017年5月16日发布),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为跑道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的围合区域,涉及渝北区、江北区、渝中区、南岸区、北碚区等5个行政区。渝北管辖区域涉及龙山、龙溪、龙塔、双龙湖、宝圣湖、双凤桥、两路、回兴、仙桃、王家等10个街道全部区域,玉峰山、木耳、古路等3个镇全部区域,悦来街道合力、嘉悦、阳光、嘉陵路、新春等5个社区,龙兴镇支援、壁山、天堡、白桥、普福、龙骏、龙羽等7个村居,兴隆镇徐堡、龙寨、广佛、新寨、黄葛、杜家、牛皇、天堡寨、兴隆、小五、南天门、发扬等12个村居,统景镇骆塘、兴发、前锋、温泉、滨河、裕华、河坝、中和等8个村居,石船镇石壁、关兴、天坪、河水、战旗、金桥、凉水等7个村居,大湾镇高兴、杉木、空塘等3个村居。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根据《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2018年11月30日通过,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37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1. 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 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 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4. 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5. 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和其他升空物体;

6. 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7. 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焰火;

8. 在机场围界外五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9.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净空保护区域图(江北机场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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