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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5877L/2022-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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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府办〔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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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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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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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府办〔2022〕11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
“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一季度,区政府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有效运行的路长制体系,明确各级路长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到2022年底,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建立健全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农村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制机制,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路域环境整洁优美,形成“规模结构合理、设施品质优良、治理规范有效、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在全区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路长制”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路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创新探索农村公路发展机制,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模式,持续开发公路公益性岗位,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和服务水平,畅通农村客货出行通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撑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发展要求,从强化农村对外交流、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推进以镇(街道)及主要经济节点的对外公路升级改造,继续完善农村骨架公路网,实现镇与区、临近国省干线之间的便捷联通和快速集散,提高通行能力与运输效率,促进城乡互联互通。
(三)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品质。以路面技术状况为基本依据,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等养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掌握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推进危桥改造,完善交安设施,强化应急保障,不断提升安全通行能力。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集中清理公路乱象,完善公路服务设施,美化公路绿化环境,高品质打造一批美丽农村路。
(四)强化路产路权保护举措。注重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营造良好的爱路护路氛围;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进一步明确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管理职责,强化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机制,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及时查处损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保障农村公路设施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
(五)升级客货运输服务能力。通过改进管理模式、整合服务资源、完善物流体系的方式,充分挖掘农村地区客、货运输潜能,促进客货运输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客运线网布局,继续扩大公交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农村地区全域公交化,推动农村地区客运向高品质升级。依托镇客运车站,构建镇级和村级物流服务节点,支撑我区三级物流体系发展。积极引导农村物流与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发展,促进资源整合,推动农村物流“场站共享、货源集约、信息互通”高效率发展,全面改善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六)加快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利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的引领作用,构建公路、水路、民航、运输等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全区交通运输业的转型发展,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与公安、政法、城管、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渝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建立“路长制”体系
全区建立“总路长+区级、镇(街道)级、村(社区)级”的路长制组织体系。总路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区级路长由区政府各副区长担任,镇(街道)级路长由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村(社区)级路长由村(社区)负责人担任(森林防火公路由林场负责人担任)。区级路长、镇(街道)级路长按照“一人一路”原则逐条路或逐路段分别负责县道、乡道,村(社区)级路长可视情况按照“一对多”的原则负责村道。
按照“1+3”管理模式,组建“路长”工作团队,每条农村公路除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以下简称“三员”)。
(三)设立区、镇(街道)路长办
成立渝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长办”)。区路长办设在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联系交通副主任、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为区路长办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参照区路长办,设立镇(街道)“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路长办”)。区路长办、镇(街道)路长办均需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解决路长制推行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路长办。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总路长统筹协调路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向总路长汇报工作;牵头组织路长制各项具体工作,制定路长制管理制度,承办区级路长会议,落实总路长确定的事项;拟定路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监督落实并组织考核,督办群众举报问题;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级路长。为责任区域县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安排部署路长制各项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上路督查,协调处理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街道)级路长。为所辖乡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管辖区域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安排部署路长制各项工作;协调处理村(社区)级路长反映的问题,发现重难点问题及时向区路长办汇报;每月定期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开展工作部署;每月至少1次上路督查,对村(社区)级路长履职情况及乡道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村(社区)级路长。为所辖村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管辖区域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每周定期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置,重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路长汇报;定期对辖区村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三员”。路政员负责管理路段路政巡查,协助解决所辖路段路产路权保护、超限超载治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具体工作;技术员负责协助解决管理路段建设、养护中专业技术性问题;护路员负责管理路段日常巡查,督促完成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等工作;路政员、技术员、护路员均应按要求完成各级路长交办的相关工作。
(七)区路长办成员单位
1. 区交通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落实县道管理和区路长办工作,统筹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
2.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查处超限超载、“倒野渣”、侵害路产路权等各类涉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
3.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路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并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路长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5.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监督交通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建设涉及油气长输管道保护。
6.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资金,配套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对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7.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指导监督公路沿线责任范围内的地灾处置工作。
8.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监督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协助做好路田分家,共同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9. 区林业局:负责公路两侧林地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等违法行为;协助指导实施公路沿线绿化种植工作,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负责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公路的管理工作。
10. 区应急局:负责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协调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1.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审批公路水保、行洪评价等工作,指导监督公路沿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公路基础设施不受破坏。
12.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审批公路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导监督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3. 区审计局:负责对交通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14.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规划建设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等违法违章行为。
15.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公路沿线场镇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
16.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公路沿线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及行业管理,督促城镇天然气管道权属单位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
17.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监督公路沿线旅游服务设施、公共交通服务标志牌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8.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交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19.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指导协调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推动有关部门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0.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协调交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引导开发农村公路公益性岗位政策。
21.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村、村民小组的习惯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路长办各成员单位、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路长制”工作,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全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路长制”工作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要对本单位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做到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促检查。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三项路长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路长会议制度,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农村公路重大事项。二是建立巡查工作制度,各级路长定期开展上路巡查,指导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三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每年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落实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以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已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要结合市场经济和我区路网实际,建立区级补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每年依据实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路新改建项目、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交通运输服务、安全应急工作等。镇(街道)在充分利用区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一事一议”、社会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和养护资金。
(四)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路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公路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公路、珍惜公路、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路长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公路显要位置设立路长信息公示牌,公布管理路段基础信息、路长、“三员”、管理单位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区级路长体系
3.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
4.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路长巡路工作制度(试行)
5.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考核制度(试行)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廖红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唐 密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 帆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徐志强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马成全 区政府副区长
杨 熳 区政府副区长
李世瑜 区政府副区长
李义奎 区政府副区长
赵 兵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和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
附件2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区级路长体系
序号 |
区级路长 |
路线名称 |
路线编号 |
路段起止名称 |
里程 (公里) |
责任里程 (公里) |
途经镇街 |
包含道路 | |
1 |
唐 密 |
统大线 |
XA10 |
统景 |
明月场 |
13.9 |
18.3 |
统景、大盛 |
统明路 |
2 |
XA11 |
统景中平路口 |
大盛桥终点 |
4.4 |
统景、大盛 |
统大路 | |||
3 |
杨 帆 |
龙旱路 |
XA20 |
玉峰山包谷垭口 |
两江大道红绿灯 |
7.6 |
7.6 |
玉峰山、龙兴 |
龙旱路 |
4 |
徐志强 |
梅洛线 |
XA12 |
石沟桥中心 |
G319接口 |
4.7 |
12.2 |
石船 |
梅麻路 |
5 |
X203 |
G319接口 |
洛碛码头 |
7.5 |
洛碛、石船 |
洛张路 | |||
6 |
马成全 |
玉悦线 |
X206 |
两路路口 |
跳石 |
10.2 |
13.6 |
双龙湖 |
土两路 |
7 |
XY03 |
跳石 |
狮子口大桥 |
1.7 |
悦来 |
土两路一段 | |||
8 |
XA13 |
两石路跨线桥 |
双井村委会 |
1.7 |
玉峰山 |
两石路 | |||
9 |
杨 熳 |
坪七路 |
X632 |
骑龙庙 |
杉树村 |
7.1 |
7.1 |
大湾 |
坪七路 |
10 |
李世瑜 |
石统路 |
XA22 |
石船 |
统景 |
14.6 |
14.6 |
石船、统景 |
原省道石统路 |
11 |
李义奎 |
木茨线 |
XA21 |
职业技术学院 |
茨竹镇玉兰 |
33.0 |
50.1 |
木耳、兴隆、茨竹 |
原国道G210 |
12 |
中兴街转盘 |
莲花堡 |
17.1 |
茨竹 |
中莲路 | ||||
13 |
赵 兵 |
沙高线 |
X205 |
老沙坪道班 |
古路乌牛 |
14.2 |
21.4 |
王家、古路 |
沙草路 |
14 |
XA15 |
高嘴 |
骆子塘大桥 |
7.2 |
大湾、统景 |
高骆路 | |||
合计 |
144.9 |
144.9 |
附件3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
区级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路长制工作议事程序,切实做好路长制统筹协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级总路长会议
(一)会议召集。由区级总路长召集。参会人员为区级总路长,区级领导小组副组长,区路长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办主任、有关副主任,相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区路长办相关负责同志等。其他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审批。区级总路长会议由区路长办提出会议方案,按程序报区总路长同意后召开。区总路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并报区总路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
2. 听取路长制工作情况报告,安排部署路长制年度主要任务;
3. 研究决定路长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全面推行路长制过程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4. 需提请区总路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筹办。会议由区路长办负责组织筹备,区政府办协助。
(五)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区路长办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审印发。
(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各级路长、区路长办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区路长办负责统筹协调并督导落实,及时向区总路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区路长办主任会议
(一)会议召集。由区路长办主任召集。参会人员为区路长办主任、副主任,相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区路长办相关负责同志等。其他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审批。区路长办主任会议由区路长办提出会议方案,按程序报区路长办主任同意后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经区路长办主任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及区总路长的批示指示;
2. 听取相关镇(街道)推行路长制工作情况报告;
3. 审议拟提请区路长办会议研究的重要报告、重要请示、重大行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4. 审议拟提请区路长会议研究的全区路长制相关政策性、规范性制度;
5. 通报相关镇(街道)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组织路长制区级工作考核;
6. 会议召集人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筹办。会议由区路长办负责筹办。
(五)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区路长办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审印发。
(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镇(街道)、路长办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区路长办负责督导落实,及时向区路长办主任报告有关情况。
三、区路长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一)会议召集。由区路长办召集。参会人员为区路长办主任、副主任,区路长办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区路长办相关负责同志等。其他参会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审批。由区路长办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或根据成员单位建议提出会议方案(成员单位需事先提交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具体事项、建议方案等),按程序报区路长办主任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协调解决需多个区级部门共同配合解决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的事项。对召开联席会议仍不能解决的问题,经会议同意后按程序报请区总路长研究解决。
(四)会议筹办。会议由区路长办负责筹办。
(五)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区路长办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审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参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区路长办负责协调督办,及时向区路长办主任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视工作需要可向区总路长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4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路长巡路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路长管理职责,规范路长上路巡查工作,确保各级路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指导全区各级路长开展巡路工作。
第三条 区路长办负责区总路长巡路工作的统筹协调,配合区政府办做好巡路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镇级、村级路长日常巡路工作。镇(街道)路长办负责镇(街道)级路长日常巡查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督促指导辖区村(社区)级路长开展日常巡路工作。区级路长负责开展责任区域县道巡路工作,监督指导管理路段建、管、养、运工作。镇(街道)级路长负责开展所辖乡道巡路工作,督促落实管理路段建、管、养、运工作。村(社区)级路长负责所辖村道巡路工作,牵头落实管理路段建、管、养、运工作。
第四条 巡路内容
各级路长应对管理路段进行全面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是否能够按时完成,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
(二)行驶车辆是否存在超限超载、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路沿线是否存在乱搭乱建、乱安乱埋、乱设乱立、乱停乱放、乱堆乱倒以及其他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
(三)公路病害是否及时修复,公路水毁是否及时清理,交安设施是否完善,路面及沟涵两侧是否清洁卫生;
(四)停车港湾、招呼站等运输服务设施是否齐全良好;
(五)是否认真整改上级交办和巡视督察、群众举报等发现的问题。
第五条 巡路频次
各级路长应加大对责任路段的巡查力度,区总路长、区级路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街道)级路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社区)级路长每周不少于1次。
第六条 巡路记录
各级路长应当及时、准确记录巡路工作,建立完善巡路工作日志。巡路日志应当包括巡路起止时间、参加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具体地点、现场照片等)、处理措施(包括当场立即处理、责令限期整改,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路长、当地路长办反馈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 问题处理
各级路长在巡路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当场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路长或路长办协调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问题,可提请上级路长协调,明确牵头部门,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各级路长要对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追踪问效,开展回访并做好记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八条 结果运用
区路长办要将巡路工作纳入路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对路长巡路、问题发现处理、追踪问效等各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提出考核建议。不断总结巡路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修改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5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
督查考核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全区路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压紧压实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路长制工作高效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各镇(街道)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目标统一,科学设置。路长制考核与市交通工作目标督查、区交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相衔接、同部署,按年度制定细化考核方案,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区路长办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区路长办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负责领域的考核工作。
(三)以考促改,提质争优。充分发挥考核的约束、激励、导向等多重作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全面提升全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以市交通工作目标督查、区交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研究制定路长制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包括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内容,根据年度任务目标按年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区路长办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二)开展年度考核。区路长办牵头,会同各责任部门根据考核方案开展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审后,以区路长办名义发布。
第五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区交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与养护经费和建设计划挂钩。同时将考核结果抄报区委组织部、区委考核办,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