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地震易发区城镇居民房屋设施
抗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渝北区地震易发区城镇居民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地震易发区城镇居民房屋
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重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渝北区地震易发区城镇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部署,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风险防控,分类精准施策,补足房屋设施抗震能力不足短板,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更好发展。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示范带动、群众共同参与的城镇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机制。
(三)尊重民意、自主实施。科学评估,结合实际,充分尊重民意,群众自主选择对房屋设施实施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对于房屋设施有抗震加固价值的,鼓励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对房屋设施实施抗震加固。对不具有加固价值的房屋设施,鼓励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按“四原原则”(即原基底、原用途、原面积、原高度)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相关规定拆除重建。
(四)自筹资金、政府补助。房屋产权人(实际使用人)要切实承担起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房屋设施安全治理义务,自筹资金对房屋设施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政府采取一定的资金补助,帮助产权人(实际使用人)对房屋设施实施抗震加固改造。
三、实施依据和范围
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减办发〔2020〕11号)、市减灾委《关于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减委〔2020〕5号)、市减灾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减办〔2020〕13号)精神,确定我区统景、古路、大湾、大盛、石船等5个镇开展房屋设施抗震加固试点。
四、目标任务
经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需要实施抗震加固的城镇房屋和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年限,不具有加固价值的房屋。大湾镇和石船镇主动对接区征地事务中心和两江集团龙兴公司加快危房收购重建和征收。
五、组织机构
成立渝北区城镇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统景镇、古路镇、大湾镇、大盛镇和石船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的统筹协调、筹集资金、研究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重大问题和个案处置、推进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落实。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抗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六、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试点镇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负责衔接市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开展试点镇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负责收集抗震加固改造资料,迎接国家和市里的督导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试点镇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的补助资金;审核试点镇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补助资金的发放流程和标准。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试点镇排查需要实施抗震加固的房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抗震检测鉴定;负责指导试点镇实施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加强对取得施工许可抗震加固改造项目的监管工作;审核试点镇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补助资金的发放流程和标准;指导试点镇收集整理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资料备查;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抗震加固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流程和标准进行全过程审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按“四原原则”审核和发放试点镇房屋设施改造项目规划许可证;负责对改造后的房屋设施进行规划竣工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试点镇房屋改造项目的权属登记。
试点镇政府:负责对任务计划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走访,告知房屋设施抗震现状、宣传抗震设防标准,充分尊重民意,填写渝北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调查表(见附件2);负责指导产权人(实际使用人)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按“四原原则”办理规划许可证;督促产权人(实际使用人)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产权人(实际使用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制止产权人(实际使用人)恶意超规模建设;组织实施对产权人(实际使用人)抗震加固改造后房屋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对已实施抗震加固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的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收集整理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资料备查。
七、资金补助对象、标准及来源
(一)补助对象
5个试点镇中已经取得合法产权,并经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具有抗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和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年限,不具有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私有房屋产权人自愿实施抗震加固或改造的房屋享受政府资金补助。企(事)业单位的房屋设施实施抗震加固或改造不享受政府资金补助。
(二)补助标准
1. 按“四原原则”实施改造。对不具有加固价值的房屋设施以及不满足结构安全达到CD级的危险房屋,鼓励产权人(实际使用人)按“四原原则”和抗震设防的要求对房屋实施改造。房屋面积以产权证登记为准,一是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的,按4万元/户给予资金补贴(属于建档贫困户的资金补贴上浮50%),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6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二是按800元/户给予过渡费,过渡期6个月。三是按照2000元/户给予一次性搬家费(含搬出搬进)。其他场镇上的私有D级危房“解危重建”参照执行。
2. 实施抗震加固。对有抗震加固价值的房屋设施,由产权人(实际使用人)自行委托有抗震加固设计资质的单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加固设计,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治理,抗震加固工程经属地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工程治理费用低于1200元/平方米的按工程治理费用的50%给予资金补助;工程治理费用超过(含)1200元/平方米的按最高限价600元/平方米给予资金补助。
(三)资金保障
试点镇城镇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是健全城镇房屋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重大风险的重要措施,试点镇要对任务清单内的房屋逐一入户调查宣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确保抗震加固工作顺利推进。要严格按照“四原原则”和抗震设施的要求指导重建工作,严禁手续不全实施建设,严禁不按审批内容超面积建设,严禁乘机违法建设。
(二)强化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试点镇应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管,保证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质量和抗震设防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安全高效实施。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廉洁实施。试点镇要认真做好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补助对象审查、房屋面积确认、房屋现状勘察、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杜绝骗取、套取资金的情况发生。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大对抗震加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廉洁高效实施。
(四)严格督促检查,加强考核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试点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推进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作落实。区减灾委应将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试点镇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渝北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小组名单
2. 渝北区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调查表
3. 渝北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调查汇总表
4. 渝北区抗震加固改造项目申请表
5. 渝北区抗震加固改造项目入户核查表
6. 渝北区抗震加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7. 渝北区抗震加固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操作流程
附件1
渝北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试点
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
不动产登记中心、统景镇、大盛镇、古路镇、石船
镇、大湾镇分管负责人
附件2
渝北区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调查表
调查单位: 编号:
产 权 信 息 |
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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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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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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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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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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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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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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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地址 | |||||||||||||
房 屋 信 息 |
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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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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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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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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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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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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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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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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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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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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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鉴定情况 |
满足抗震要求 □ |
房屋现状 |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 | ||||||||||||
不满足抗震要求□ |
即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 | ||||||||||||||
未实施抗震鉴定□ |
需要对房屋结构检测鉴定 □ | ||||||||||||||
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 □ |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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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 度调 查 |
是否自愿实施房屋抗震加固 |
是□ 否□ | |||||||||||||
是否自愿实施房屋改造 |
是□ 否□ | ||||||||||||||
签 字 栏 |
被调查人签字:
时间: |
调查人签字:
时间: |
镇街领导复核签字: 单位(盖章): 时间: | ||||||||||||
调查 时工 作图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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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现状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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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 有产权证的填写产权人一栏;无产权证的填写实际使用人一栏。
2. 设计使用年限,93年以前的房屋建筑,一般设计年限为30~40年。
3. 房屋坐落:以公安机关核发的门牌号为准。
附件3
渝北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调查汇总表
镇街名称: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房屋坐落 |
产权人(实际使用人)姓名 |
房屋建筑结构 |
建筑面积(㎡) |
房屋抗震鉴定情况 |
房屋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调查 |
备注 | |||
满足抗震要求 |
不满足抗震要求 |
未实施抗震鉴定 |
同意自主实施加固改造 |
不同意自主实施加固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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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渝北区抗震加固改造项目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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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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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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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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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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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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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抗震加固 □ |
申请改造 □ |
居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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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信息 |
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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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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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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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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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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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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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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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加固后续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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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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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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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说明 |
本人郑重承诺,自愿委托具有抗震设计资质的单位对上述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设计,对上述房屋抗震加固改造是我真实意愿,并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时 间: |
说明:1. 提交申请时,核原件收取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和增减页复印原件,收取抗震加固设计方案(方案内应注明加固改造后续使用年限),施工图(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抗震加固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2. 抗震设防等级栏填写现抗震加固设防设计等级。
附件5
渝北区抗震加固改造项目入户核查表
调查单位: 编号:
申请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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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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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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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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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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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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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抗震加固 □ |
实施改造 □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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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信息 |
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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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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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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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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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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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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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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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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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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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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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抗震设防等级 |
未实施抗震设防□ |
抗震加固后续使用年限 |
( )年 | ||||||||||||||||||
( )度设防 | |||||||||||||||||||||
是否进行施工图审核(1000平方米以上)是□ 否□ |
审图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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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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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栏 |
申请人签字:
时间: |
1号核查人签字:
2号核查人签字:
时间: |
镇街领导复核签字:
单位(盖章):
时间: |
附件6
渝北区抗震加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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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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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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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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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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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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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信息 |
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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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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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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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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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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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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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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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加固后续使用年限 |
( )年 | ||||||||||||||||
房屋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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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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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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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金额(元) |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
申请人签字:
时间: |
社区经办人签字:
社区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时间: |
镇政府(街道办)经办人签字:
镇政府(街道办)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时间: | |||||||||||||||||
区住建委审核意见:
盖章:
时间: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时间: |
附件7
渝北区抗震加固改造项目资金申请
操作流程
一、编制方案:申请人委托具有抗震加固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实施方案(方案应注明抗震加固后续使用年限)和工程治理费用概算,抗震加固改造工程治理完成后,编制工程结算报告,报试点镇审核备案。
二、个人申请:房屋产权人(或实施使用人)向试点镇属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三、申请初审: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经所在居委会核实,在补助资金申请表上加注意意见盖章,报镇政府进行复核。
四、申请复审:镇政府在收到居委会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表后,再次核实补助对象、工程治理费用、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后,签署意见,加盖政府章。
五、资金下达:区财政局收到补助资金函后,加快审核,完善手续,及时将资金下达到试点镇政府。
六、资金发放:试点镇政府按照财政审核和拨付的补助资金据实发放。
七、资金审计:试点镇政府补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及时将抗震加固改造项目资料按照一栋(一户)一档进行收集整理,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备案或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