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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2.医院收费票据;3.住院费用清单;4.病历资料;5.诊断证明;6.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7.意外伤害就医的还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8.急诊还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或《专项资金申报细则》,请关注渝北区大数据发展局官方网站。
答:为规范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答:本办法适用于渝北辖区内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应本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双方的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或结婚档案;
4、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婚姻登记记录的,当事人可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1、当事人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当事人的身份证;
3、当事人需提供查阅的婚姻档案证明;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需提供大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推荐尺寸为4CM*6CM)
5、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需提供两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推荐尺寸为3.5cm*4.5cm)
6、身份证、户口簿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
1、非双方自愿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其结婚登记不是中国内地办理的。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渝北)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1、双方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双方的身份证;
3、大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推荐尺寸为(推荐尺寸为4CM*6CM);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必须有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S、丧偶者应提供丧偶证明;
6、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