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出台《实施意见》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
近日,记者从区政府了解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实施,提出了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4项具体举措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培育发展2家以上特级施工企业,新增10家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争创国优项目5项以上,全区建筑业注册地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
《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对区属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总额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升级的区属特级建筑企业、一级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限住建部颁发资质),取得相应资质1年后给予总额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对增项资质升级为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类别的区属企业,取得相应资质1年后给予总额100万元资金补助。通过招、拍、挂方式,安排一定数量土地,用于解决信誉良好、一级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办公用地。在相关镇街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建筑企业周转材料及施工机具堆码。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规范保证金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对上一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减免5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的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同时,激励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对获得“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享受市级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建筑面积追加补助1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对获得我市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按项目建筑面积在市级补助25元/平方米和4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追加补助15元/平方米和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200万元,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对同时获得“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和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只享受绿色建筑资金补助政策,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DBJ50/T-066-2014)、“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DBJ50/T-039-2018或DBJ50/T-039-2020)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GB/T50378-2019或DBJ50/T-066-2020)”后一次性拨付。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凡企业独立承包区内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奖”,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0万元;凡企业独立承包区内工程获得“钢结构金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0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补助。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安排一批优秀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赴国内外培训深造,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拓展项目合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