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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渝北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13

近期,我区修订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知晓政策内容,积极配合、支持政策推行,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进入我区产业领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政策依据、基金主体、来源、运行原则、重点支持领域、国有投资主体和组织形式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决策。一方面,明确了国有投资主体、基金管理机构的实施主体及主要职责,基金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另一方面,明确了参投子基金的业务流程、子基金应具备的条件、投资基金备案流程及材料等。

第三章基金运作。主要明确了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的运作关系、配投比例、存续期限、决策方式、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业务等内容。

第四章终止退出。主要明确了基金终止退出程序、清算程序,基金管理机构提前终止合作情况等内容。

第五章风险控制。主要明确基金运营、管理及风险防控等工作纳入对基金国有投资主体及基金管理机构年度考评体系。国有投资主体应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管制度、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价制度、信用信息系统登记制度、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基金信息报送、监测统计制度,常规性管理等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新《办法》实施时间和原《办法》废止。

三、出台意义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区基金管理现状,优化完善基金管理机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解答

1.《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颁布与我市机构改革,原《办法》部分条款存在着管理架构设置重叠、基金注册认定范围局限等问题,为了满足我区引导基金发展新阶段的现实需求,更好的释放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优势,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2.《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在原《办法》第一章中增加第五条。明确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等多部门要贯彻政府投资基金重大事项协调制度,抓好推进基金投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方向等重大工作事项。

二是对原《办法》第十三条中第(七)条审批管理进行了简化,明确按照政府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是对原《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中子基金注册地、子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地、基金管理托管银行注册地等进行了修改。对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公司要求必须具备在渝北区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基金托管银行应具有资质和优秀管理能力。

四是将原《办法》第十六条中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20%”修改为“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30%”。

五是对原《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基金的存续期限进行了延长。

六是撤销原《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区金融办”。后续基金信息报送等按要求报送至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委。

3.政府投资基金以什么模式进行运作?

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重点支持符合渝北发展战略的航空产业、智能终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军民融合、现代服务业及临空现代农业等领域。

4.参投子基金的业务流程是什么?

参投子基金应按照公开征集、立项评审、尽职调查、协议谈判、投资决策、董事会审定、审批管理七个环节办理。

5.基金对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的投资怎样退出?

基金出资从子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协议或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协议或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母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基金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对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未开展投资业务等六种情况的,基金管理机构可选择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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