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渝北区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7-09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科技强区。根据《重庆市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2023-2027)》《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渝北实际,特制定《渝北区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10条,主要包括培育创新主体、鼓励研发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环境四部分,支持对象是在渝北区行政管理区域(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个人。

第一部分为培育创新主体。共3条,主要引导培育创新主体,首次在区内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奖励1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奖励3000万元、市级创新平台按市级奖补到位资金50%配套。

第二部分为鼓励研发创新。共2条,主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按企业研发报核总额1%和不超过增长额50%就高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市级重点以上项目按上级到位资金50%配套、最高200万元。

第三部分为促进成果转化。共2条,主要鼓励优质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奖按上级到位资金50%配套、最高30万元,市科技局批准登记的技术合同按不超过实际交易额2%给予输出方奖励、最高100万元。

第四部分为优化创新环境。共3条,主要推动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据实补贴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服务费,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最高奖励30万元,孵化载体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问题解答与案例

(一)企业认定成为市级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奖补?

企业认定成为市级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可享受市级科技型企业1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的认定奖励外,还可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并获担保服务费全额补贴,优先支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案例:某企业认定成为市级科技型企业,获认定奖励1万元,同时申请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500万元,全额补贴担保服务费8万元(目前按获得贷款额度1.6%计算)。

(二)对孵化载体培育市级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有奖补?

根据《措施》第十条,按照《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孵化1家市级科技型企业,奖励1000元,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案例:某市级孵化器孵化市级科技型企业2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可获得孵化能力补贴8万元。

(三)企业申报研发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申报企业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规上企业。二是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三是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案例:某企业是规上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研发费用,但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此不能享受研发补贴政策。

(四)《措施》与渝北区其他政策是否可以重复享受?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奖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区级其他奖励、补贴或资助。

案例:某企业同一事项已获区内其他研发相关政策支持,则不可再重复享受本措施研发补贴政策。

(五)与《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相比,《措施》有哪些变化?

与原政策相比,《措施》主要有如下变化:一是为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相对应,认定奖励调整为3年兑付。二是明确了国家级创新平台创建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三是为强化政策协同,明确享受研发补贴政策需先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是为支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合同登记予以奖补,最高100万元。

(六)符合政策标准企业如何申报?

由区科技局根据政策条款内容和实施时限要求拟定申报指南(通知)组织实施,届时会将各项政策申报方式、联系科室及联系方式在渝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渝北科技创新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四、名词解释

(一)市级科技型企业: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三)国家实验室: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是面向国际科技竞争的创新基础平台,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支撑,是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大型综合性研究基地。

(四)重庆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整合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构建开放型、枢纽型和平台型科技创新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地、高端科技资源汇集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打造全链条多要素集聚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五)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集聚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交流合作,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产学研融通,产出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性科技成果的科技创新基地。

(六)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川渝两省市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合作共建,是川渝两省市联合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汇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合作的科技创新基地。

(七)技术创新中心:以增强科技领军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和发展壮大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的平台。

(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形成协同研究体系,是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科技平台。

(九)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授信额度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月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

(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十二)众创空间: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五、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渝北科技创新公众号查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义学路3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20002 ICP备案号:渝ICP备080017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481号
渝北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