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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18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实现我区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与我区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渝环规〔2024〕2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的函》(渝环函〔2022〕426号)(2022.08.30);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两部分。

(一)调整原则

调整遵循“坚持底线约束、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基本原则。

(二)调整结果

全区环境管控单元2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合并整合,个数9个,面积占比35.0%;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化,个数15个,面积占比50.8%;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个数2个,面积占比14.2%。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根据国家、全市、我区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32条总体管控要求。

四、政策问答

问1:什么是“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答1: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主要强调空间用途管控,以禁止、限制开发为主。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及城镇规划区等目前环境问题集中或未来环境压力较大的区域,重点加强环境管控。重点管控类主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要求。

一般管控单元包括除优先保护类和重点管控类之外的其他区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要求。

问2:《方案》起草过程有哪些主要环节?

答2:渝北区严格按照重庆市“三线一单”调整工作部署和安排,于2023年1月正式启动全区“三线一单”调整工作。全区“三线一单”调整成果四次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3年8月10日顺利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成果技术审核。在此基础上,渝北区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意见后,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问3:《方案》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3:我区已于2020年12月发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方案》是在贯彻执行《总体方案》基础上,按照国家、重庆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对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调整。

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23调整为26个,增加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合并整合,个数减少4个,面积占比减少4.3%;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化,个数增加7个,面积占比增加2.3%;一般管控单元个数不变,面积占比增加2.0%。全区总体管控要求由15条调整为32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3条、修改12条、新增20条;管控要求的具体内容结合国家、全市、我区最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维度进行优化,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

问4:如何推动《方案》成果运用?

答4:全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总体方案》和本《方案》相关规定,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成果应用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等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应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时间

《重庆市渝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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