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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渝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27

2024年12月16日,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渝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渝北府办〔2024〕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了解《实施方案》内容,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满足人民群众送托需求,推动渝北区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7号)等文件指示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结合我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和数字化管理体系,提高机构的备案率和使用率,拓宽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路径,积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育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共20条):一是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第1-5条)。支持托幼一体、社区办托、单位办托、社会力量办托等多元化发展;二是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第6-10条)。包括建设区级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家庭照护宣传指导、发展医育结合、强化托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及示范机构创建等;三是加大托育服务资金支持(第11-16条)。包括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开园激励奖补、运营补助、租金补助、示范奖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婴幼儿就读普惠性托育机构,落实金融支持和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等政策;四是加大综合监管力度(第17-20条)。包括登记备案、智能监管、价格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

三、政策问答

(一)问:《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全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5.0个(普惠性托位数占比80%),托位使用率高于全市水平,基本建成城市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

(二)问:幼儿园可以招收2岁以下的婴幼儿吗?

答:按照《重庆市托幼一体管理办法》(渝卫发〔2023〕67号)内容,原则上支持幼儿园在满足 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的婴幼儿。确实有条件、有能力、有需求的幼儿园,可设置乳儿班、托小班,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但必须经区教委、区卫健委审核同意并完成备案。

(三)问:托育机构(含办托幼儿园)享受补贴的基本条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政策涉及的优惠补贴均针对已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实施方案》第12-16条,满足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享受运营补助、租金补助、示范奖励及其他补助。如: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每个托位生均面积6平方米,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租金补助,实际租金低于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助。

(四)问:《实施方案》从哪些方面注重了改革创新?

答:一是明确支持公办托育。包括建成区级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镇街(社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等为群众提供“家门口”托育服务。二是鲜明发展医育结合。到2025年,建成2家“医育融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婴幼儿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管理率达100%。三是注重数字赋能。开发线上办托、入托、监督“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实现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举报马上查”。

四、相关政策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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