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大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1月19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是确保建筑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不断档。2015年4月,为提高我区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发〔2015〕64号)。经过几年的发展,政策效应不断释放,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区建筑业企业数量突破700家,注册地建筑产值突破900亿元。现该文件有效期已满,需出台新政策保持延续性。
二是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要求,推进两江新区以及川渝经济圈建设,建筑业迅猛发展,需要政策扶持。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分三部分共11条,大部分为原有政策的延续,并结合当前建筑业发展进行了适度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目标任务
明确到2025年,培育相关资质企业、国优项目的数量以及全区建筑业注册地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的目标。
(二)关于积极培育龙头企业。一是对区属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超过相关数额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二对新升级的区属特级建筑企业、一级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限住建部颁发资质),取得相应资质1年后给予一定金额资金补助。对增项资质升级为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类别的区属企业,取得相应资质1年后给予一定金额资金补助;三是加强企业总部建设。通过招、拍、挂方式,安排一定数量土地,用于解决信誉良好、一级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办公用地。此外在相关镇街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建筑企业周转材料及施工机具堆码。
(三)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是贯彻执行市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四)关于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对获得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和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享受市级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定金额的区级财政补助;二是强化企业精品意识。对区内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 “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奖”以及“钢结构金奖”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全国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区级财政补助。
(五)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安排一批优秀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赴国内外培训深造。
(六)关于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区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对建筑业科技创新和发展的补助、扶持与补贴。二是严格资金监管。补助扶持政策的兑现,由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委如实申报,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三、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渝北区行政管理区域(不含两江新区和保税港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名词解释
1.绿色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舒适的居住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住宅小区。简称“生态小区”。
3. 一级专业承包企业(限住建部颁发资质)。包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与原政策相比,一是新政策第3条、第4条、第8条提高了部分申报门槛、提高了资金补助标准主要体现在:产值和资质晋级补助金额提高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仅限住建部颁发资质。
二是在第7条新增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资金补助政策。
三是取消了涉税、建筑产业现代化房屋建筑试点项目和招商引资资以及专利、工法等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