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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7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本级)是基层行政机关,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宣传和贯彻上级机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决定等;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决定、决议;研究决定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对经济工作的领导,重点是加强发展规划并为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指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因地制宜组织发展特色工业、农业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低保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救济救助、民政优抚等工作;加强集卫生监督、疫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和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农田水利、村乡、生态环境、农村公路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建立村、企业及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实行群防群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平安乡镇、平安校园、平安单位等创建活动;加快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引导农民运用“一事一议”等办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本级)下设行政机构10个。行政内设机构包括:人大办、党政办、平安办、应急办、规建环保办、经发办、民政办、财政办、综合执法办、党群办。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9,642,534.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640,510.66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2,392,170.22元,主要是圣石社区智能门禁建设项目减少1446700.00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9,642,534.1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714,513.29元,国防支出预算100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3,271,616.52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017,382.31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476,080.97元,节能环保支出110,921.90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0,347,294.20元,农林水支出预算9,624,068.44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835,440.01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20,122.4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1,638,400.00元,预备费预算2000000.00元,其他支出预算2186,694.12元。

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2,392,170.22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764216.94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156387.16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640,510.66元,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9,640,510.66元,比2022年增加4,016,768.74元。其中:基本支出18,624,422.20元,比2022年增加3764216.94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1,016,088.46元,比2022年增加252,551.80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计生惠民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3.5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23.50元,比2022年减少6,408,938.96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21年国道G319花园岗段滑坡隐患整治资金4814262.46元,用于石船镇民利村农产品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中心后扶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64,000.0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1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2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150000.00

元,与2022年预算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000.0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1000.00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二是在农业服务中心预算了2000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896,019.69元,比上年增加588810.49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100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016,088.46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雷艳   联系方式:023-672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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