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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450529323G/2024-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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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木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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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2-20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0
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耳镇11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耳镇11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渝北府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木耳镇实际情况和各责任科室具体业务,编制《木耳镇11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责任分工
(一)木耳镇党政办负责镇政府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受理和督促办理政府依申请公开业务,及时更新上线各责任科室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二)各责任科室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等工作。根据区政府办网站建设工作要求,针对目前镇政府网站内容情况,各部门按照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1-11),及时主动补充并完善业务范围内的镇政府网站信息内容。
二、信息管理
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落地落实,《标准目录》中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政府网站”的,各责任科室需提供《标准目录》所指向的、2024年已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的,要及时将公开内容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为“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的,要将政府信息推送至公开主体,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开渠道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的,要按要求及时公开。
三、规范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前,各责任科室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责任科室填写《木耳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报送党政办备案,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不存在错误表述等问题。各村(居)信息先报相关业务部门,再由部门按上述流程审核报送。发布重大、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时,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发布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木耳镇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木耳镇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木耳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木耳镇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木耳镇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木耳镇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木耳镇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木耳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木耳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木耳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木耳镇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木耳镇11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docx
1.木耳镇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2.木耳镇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3.木耳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4.木耳镇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5.木耳镇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6.木耳镇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7.木耳镇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8.木耳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9.木耳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10.木耳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11.木耳镇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