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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09124D/2024-00137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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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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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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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规范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代领的通知》的通知
〔2024〕-4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规范
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代领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规范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领的通知》(渝北民〔2024〕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规范民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代领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关于规范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代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享受民政惠民财政补贴人员的合法权益,贯彻《重庆市渝北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渝北财农〔2022〕84号)有关规定,现将民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代领事宜进行规范,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领人
代为领取管理补贴对象(享受我区民政惠民财政补贴的人员)补贴资金的人员和有关组织。
二、代领范围
补贴对象因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片,需代领人代为领取、管理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形。
三、代领原则
(一)自愿原则。确需代领的,应征得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强制收卡借卡、代管代取以及扣留扣押“一卡通”卡片,不得向补贴对象及代领人索取补贴资金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监护人优先原则。确需代领的,优先由补贴对象的监护人代领。
(三)补贴资金始终由补贴对象全额享受的原则。
四、代领管理
对于补贴对象无法办理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片,需通过代领人“一卡通”卡片发放相关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的,镇街负责指导督促代领人与补贴对象本人签订《渝北区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代领协议》(见附件),放入一户(人)一档资料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镇街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前,对需代领的应在系统上传代领协议等扫描件,加强代领情况的动态管理,对需变更或取消代领的,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监督,规范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领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和镇街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代领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违反规定擅自代领,代领资金是否足额用于补贴对象,确保特殊人群切实享受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擅自代领补贴对象“一卡通”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从严问责、严肃查处。
附件: 补贴代领协议(参考模板)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补贴代领协议(参考模板)
补贴对象,姓名: ,领取补贴类别: ,身份证号码: 。
代领人,姓名: ,与补贴对象关系: ,代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代领原因: ,由代领人每月/季度/年代为领取该补贴,代领人银行开户行: ,账号: 。
代领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并将每月/季度/年领取的 补贴全部用于补贴对象,如挪用补贴,将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补贴对象: (签字盖手印)
代领人: (签字盖手印)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