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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山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3-10-18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长2023年汛期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长2023年汛期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长2023年汛期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汛办〔2023〕28号


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延长2023年汛期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市的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情况特殊时,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决定提前进入汛期或者延长汛期。据气象预测,受华西秋雨影响,10月上旬我市降雨天气过程明显,对流活动较强,局部点暴引发洪涝灾害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特别是中秋、国庆假期我市东北部暴雨灾害风险较高,长江以北及渝东南部分区县中小河流存在涨水风险。

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延长2023年汛期,结束时间另行通知。各级各部门要始终绷紧防汛救灾这根弦,保持汛期工作状态,落实汛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锚定“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慎终如始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尤其要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强降雨防范应对,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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