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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自然灾害?
答: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等。这些灾害有的是气象相关的,像飓风能带来狂风暴雨和风暴潮,严重破坏沿海地区;地震是地壳快速释放能量过程中造成的振动,会使房屋倒塌、道路损毁等;泥石流则是在山区或者其他沟谷深壑、地形险峻的地区,因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并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能掩埋村庄等。
问:如何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答:当监测到自然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并且达到预案中规定的启动条件时启动。例如地震应急预案可能规定当地震震级达到某个数值或者造成一定伤亡人数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问:自然灾害如何公布?
答: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
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多久更新一次?
答:原则上不超过5年,但是当出现新的灾害风险、灾害应对技术手段更新、社会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就需要及时更新。例如城市发展后,原预案已无法满足响应要求时,则需要进行更新。
问:什么是地质灾害?
答: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问:地质灾害等级如何划分?
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问:地质灾害如何公布?
答: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
问:先期处置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先期处置措施主要有: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七条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I级响应条件: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II级响应条件: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III级响应条件: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IV级响应条件: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应急预案是在面对地震这种自然灾害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它主要是为了提前制定出一系列应急预案,以便于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九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震源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称为震中。震中到地面上任何一点的距离称为震中距。
震级表示地震本身大小的等级,她与震源释放能量多少有关,能量越大,震级越大,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震级相差一级,能量相差约33倍。
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前款规定的重点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进行细化或者调整,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