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
通知
渝北卫健〔2023〕3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建立和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将优化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条件
申请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的计生家庭;
2.因火灾、洪涝、地震、地质滑坡、车祸等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临时困难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因病因灾受损情况等方面进行分类救助。
1.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1万(含1万元)-3万元的,每户救助1000元;
2.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3万(含3万元)-6万元的,每户救助3000元;
3.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6万(含6万元)及以上的,每户救助5000元。
4.临时困难救助为自主申报救助项目,当年累计救助每户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5.对低保户、计生特殊家庭在上述1-4条救助基础上,可给予1000元的救助倾斜。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2份(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婚育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医疗费收据、住院结算单、住院证明、病历、受灾损失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批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
2.村居初审。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初审,并出具意见。
3.镇街审核。镇街人口计生办入户核查情况,确认属实后报区卫生健康委。
4.卫生健康委审核发放。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由镇街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奖励扶助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关爱。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并监督政策落实。
(二)严格审核把关。计生惠民资金是“高压线”,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把住申报审查关,严格资料审查和信息核实程序,真正做到惠民利民、群众满意。
(三)强化督查整改。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申请奖扶对象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发现奖扶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奖扶资金流失情况的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附件:渝北区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北区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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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计生家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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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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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
姓名 |
称谓 |
出生年月 |
单位及职业 | ||||||
家庭经济状况及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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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意见 |
建议救助金额 元。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意见 |
建议救助金额 元。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卫生健康 部门意见 |
同意救助金额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被救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
2.计划生育家庭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再生育服务等);
3.低保、无业、重大疾病、伤残、死亡等相关调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