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
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建立和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好地服务计生家庭,特别是困难计生家庭,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条件:一是具有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的计划生育家庭;二是因火灾、洪涝、地震、地质滑坡、车祸等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临时困难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因病因灾受损情况等方面进行分类评估。
(1)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1万(含1万元)-3万元的,每户救助1000元;
(2)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3万(含3万元)-6万元的,每户救助3000元;
(3)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6万(含6万元)及以上的,每户救助5000元。
(4)临时困难救助为自主申报救助项目,当年累计救助每户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5)对低保户、计生特殊家庭在上述1-4条救助基础上,可给予1000元的救助倾斜。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复印件;
(3)申请人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婚育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4)由就业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受灾证明,医疗费收据、住院结算单、住院证明、病历、受灾损失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批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村居初审→镇街审核→卫生健康部门审核。
四、政策问答
1、如何申报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
申报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地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计划生育家庭指的是独生子女家庭吗?
不一定。计划生育家庭指的是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家庭,有可能在当时情况下一个家庭依法生育二孩也是符合条件。
3、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指的是哪类人群可以享受?
国家实行二孩政策以前,也就是指的2016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当年生育政策且符合临时困难救助条件同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再生育服务证的人群可享受。
4、救助制度是按年度发放吗?
是的。当年11月中旬由各镇街、村(居)审核汇总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确认。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当年12月前发放完毕。
5、上一年度享受了临时困难救助的计划生育家庭,次年能重复享受吗?
原则上每年不重复享受,但因生病住院、受灾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自付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基本维持举步维艰的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由镇街、村(居)具体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