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

扶助政策的通知

渝北卫健〔2023〕2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残疾家庭扶助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渝民〔2017〕101号)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发〔2020〕19号)文件要求。对我区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制度

(一)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生活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

(2)本人持有残疾证,其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本人获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2.补贴标准:在区民政、区残联当年扶助的标准上增发50%的扶助金。

3.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本人的残疾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二)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假肢装配补贴

1.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

(2)本人持有残疾证,其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本人获得残疾人假肢装配补贴。

2.补贴标准:在区残联当年扶助的标准上增发50%的扶助金。

3.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本人的残疾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三)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康复训练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

(2)本人持有残疾证,其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本人在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康复训练,获得康复训练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在区残联当年扶助的标准上增发50%的扶助金。

3.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本人的残疾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四)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创业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

(2)本人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获得残疾人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在区残联当年扶助的标准上增发50%的扶助金,为一次性补贴。

3.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本人的残疾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五)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教育补贴

1.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

(2)本人持有残疾证的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独生子女,其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获得残疾人扶残助学补贴。

2.补贴标准:在区残联当年扶助的标准上增发50%的扶助金。

3.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本人的残疾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六)计划生育残疾家庭大学生助学补贴

1.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

(2)本人持有残疾证,其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一方持有残疾证;

(3)本人或其子女被大学(高职及以上)录取或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并获得国家、校级奖学金。

2.补贴标准:在区残联当年扶助的标准上增发50%的扶助金。

3.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本人或其父母所持有的残疾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七)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C5驾照补贴

1.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

(2)本人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本人取得C5驾照并获得残疾人驾照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在区残联当年扶助的标准上增发50%的扶助金。

3.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本人的残疾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今后,若市、区相关政策调整或提标,区卫生健康委按市、区最新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批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残疾独生子女或者家庭,在申请区民政、区残联相关救助时,同时填写申请表,提交村(居)委会。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3日之前。

2.村居初审:由村(居)委会组织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初审,并签注初审意见。

3.镇街审核:由镇街卫健办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并签注审核意见,按要求公示5天。

4.区卫生健康委审批:镇街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确认。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

(一)资金来源。计划生育残疾家庭补助纳入年初预算,在计生惠民资金中列支。

(二)发放程序。区卫生健康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对象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每年12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街,由各镇街委托金融机构打款到对象户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将申报的时间、条件、审核程序等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张贴,宣传到户。不符合条件的,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镇街要认真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口径和要求,规范程序和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对死亡或康复等已不符合政策的对象要及时清理退出,做到对象户信息清楚准确,保证不重不错不漏。

(三)按时上报资料。区民政局、区残联数据提供于当年10月底(残疾独生子女康复训练生活补贴数据提供在次年3月底),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务必于当年11月3日(次年4月10日)前汇总表、花名册等有关表册资料(纸质件和电子档)上报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四)抓好政策落实。各镇街要明确专人,强化责任,及时兑现发放,维护计划生育残疾家庭的切身利益。区卫生健康委将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工作纳入计生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漏报错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平时考核得分。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并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造成对象户扶助金应得未得损失的,由各镇街财政自有资金补贴发放。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政策》(渝北卫计〔2017〕472号)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渝北区_年计生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申请表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北区_年计生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联系电话

残疾证号

独生子女证号

家庭住址

申报项目

申报金额

获得区残联或区民政局补助时间

获得区残联或区民政局补助金额

银行账号

村居评议意见

年   月   日

镇街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区卫生健康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主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义学路3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20002 ICP备案号:渝ICP备080017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481号
渝北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