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的通知》(渝民〔2017〕101号)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发〔2020〕19号)文件要求,现行计划生育残疾独生子女扶助政策部分内容与当今社会计划生育残疾扶助政策已不相符,需调整完善。
二、目的意义
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事关国家繁荣稳定,是国家兑现计划生育时期“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实际举措,是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抓手,也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
三、主要内容
调整完善后的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制度、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
(一)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制度
明确了生活护理、假肢装配、康复训练生活、创业一次性、教育、大学生助学、C5驾照等7项补贴内容的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申报所需材料。
(二)审批程序
由个人申报、村(居)初审、镇街审核、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
1、资金来源。计划生育残疾家庭补助纳入年初预算,在计生惠民资金中列支。
2、发放程序。区卫生健康部门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街,由各镇街委托金融机构打款到对象户个人账户。
四、政策问答和典型案例
1、如何申报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
申报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以个人为单位。向其户籍地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案例:一对夫妻于1997年结婚,1998年生育一子,张XX,其父母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父母未发生其他生育行为。2023年,张XX经鉴定为三级精神残疾人,同年,已向区残联部门申请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本人想申报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补贴,张XX需要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未在民政、残联等部门享受残疾人扶助政策,可否申报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政策?
不能。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发〔2020〕19号)文件要求,这七项补贴制度是由区卫生健康部门在区民政、区残联等部门扶助的基础上进行增发。通俗讲申报对象首先应在区民政局、区残联申请享受残疾人补贴,而后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镇街、村(居)核实符合条件,最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审批后按年度统一发放扶助金。
3、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标准是多少?
在当年民政、残联等部门扶助的基础上再增发50%的扶助金。
案例:2023年,李XX在区民政局享受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0元。其本人又在村(居)委员会申报计生家庭残疾独生子女生活护理补贴制度,经镇街核实后符合条件,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其生活护理补贴300元。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符合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可以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案例:2023年,李XX在区民政局享受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0元,同年也享受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40元,共计1440元。其本人又在镇街村(居)申报计生家庭残疾独生子女生活护理补贴制度,经镇街、村(居)核实后符合条件,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其生活护理补贴720元。
5、父母享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必须是双方享有吗?
不一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例:陈XX为残疾人且已向残联部门申请享受残疾人补贴。早年父母离异,法院判决跟随父亲生活,父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婚再育。综上所述,张XX在申报计划生育家庭残疾独生子女扶助政策时,带上本人户口本、残疾证、父亲一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