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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9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渝北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结合渝北区实际,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渝北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渝北区两路街道双凤路186号渝北区卫生健康委(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渝北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05657119@qq.com。

请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17:00前通过以上方式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兴洁  联系电话:67827772


附件:1.渝北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征求渝北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3.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渝北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委〔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夯实基层”工作原则,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统筹发展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推动渝北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提质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强化宣传引导,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积极购买个人养老金,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二)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推行“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及“中心带站”模式,逐步完善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护理等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到2025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0张。鼓励部分床位供给充裕的养老机构提供短期入住床位。探索物业养老模式,支持物业企业与社区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

(三)推进机构养老规范发展。采取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形式发展机构养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强化兜底作用,支持新建面向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加强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全面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完善与评定结果挂钩的收费和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行为,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保障对象。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口状况,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全覆盖。

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五)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健康促进、夕阳红健康大讲堂等活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实做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实效性。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重点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

(六)健全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以重医附三院、区人民医院等“三甲”医院为引领,以护理院、老年医学科为支撑,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四级医疗服务网络。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老服务水平。

(七)强化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设置护理型养老床位。支持安宁疗护试点。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清单,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推动将护理院 (中心站)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范围。

(八)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扩大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范围,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养老、助残等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鼓励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双向转诊等多方面深度合作,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拓展养老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进医养结合联盟建设和示范创建。到2025年建设1所及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鼓励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支持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九)增加老有所学资源供给。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建立1所及以上公立老年大学。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学习点,在镇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完善老年教学大纲课程教材等。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老年教育在线课程资源村(社区)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

(十)丰富老有所乐精神文化生活。统筹完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支持街道社区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活动及服务。发展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赛事健身运动会等活动。发挥具有渝北文化特色的传统民俗节庆遗址遗迹等资源优势,打造一批老年人喜爱的旅游品牌。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做好规范和管理工作。

(十一)优化老年人就业环境。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不同层次低龄老年人需求,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搭建老龄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建立老年人力资源信息库,为身体健康良好、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

(十二)搭建老有所为平台。依托“银龄行动”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和基层老年协会等载体,动员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老年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发挥老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五、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三)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以法制宣传月、敬老月等活动为契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赡养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对老年人实施人身伤害、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建立法律服务点。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

(十四)强化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人行道(天桥)、商业街、步行街等适老化改造,将无障碍设施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等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等工作内容。加快推进老旧住宅电梯验收补贴工作。支持加大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实现居家适老化改造1000户。深化“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推进传统服务方式兜底保障,加强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十五)强化社会尊老敬老意识。将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区情教育纳入区委党校(行政院校)学习课程。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月”等系列活动,结合道德模范、感动重庆十大人物、身边好人等活动,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人物,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动构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共识。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督促落实并拓展升级老年人优待举措。倡导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等场所完善老年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六、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十六)推进老龄产业规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编制老龄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完善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等。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

(十七)扩大老年产品用品供给。鼓励发展并创新升级老年产品用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老年产品深度融合,加快智能养老设备及老年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打造老年产品用品展示体验销售一体化综合性平台,积极组织参加老年产业博览会。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养老信托等适老性金融产品和健康保险产品。

(十八)加快发展康养产业。挥渝北山水、气候等资源优势,围绕养老、避暑等需求,特色化发展森林康养、湖泊康养、避暑康养、文化康养、体育康养、中医药康养等康养产业,提档升级和创建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培育一批候鸟式、疗养式、休闲式、潮汐式、田园式康养旅游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园区和基地。

七、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工程。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完善相关人才激励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和培训项目。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开展年度检查评估,督导机构规范运行。定期开展健康照护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二十)加强老年设施建设。参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城市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导则》,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其中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实现按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充分衔接。已建成住宅小区要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设施,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统筹实施,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依托现有养老服务平台延伸建设养老机构,建成运营一批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十一)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比例不低于60%。探索多元筹资机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落实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支持部门、镇街开发公益性岗位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予以过渡安置。

(二十二)加强科学研究和合作。支持研究机构和高校设立老龄问题研究智库。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对老龄领域科技创新、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的支持,加强老年医学课题研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落实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和发布制度。对接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战略部署,拓展区域内外老龄事业与产业开放合作空间。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健全老龄工作体系,配强老龄工作力量,建设党性坚强、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综合运用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结果,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

(二十四)落实工作责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办事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民政等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涉及老龄工作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老龄工作机制。

(二十五)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推广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


附件2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渝北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单


文件题目

修改意见及理由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方式:


附件3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解读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渝北区实际,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2年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等单位配合,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印发行912《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纳入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 号)

2.《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委〔202221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8个大项25个小项。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夯实基层”工作原则,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发展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推动渝北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包括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强化老龄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

1.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推进机构养老规范发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内容。在市级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体任务:到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35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实现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监测3500户,完成社区老年食堂50家。

2.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主要包括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健全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强化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等内容。在市级文件基础上,细化工作内容,提高工作目标。比如在(五)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新增:发挥渝北区城乡医疗“反哺计划”的组织优势,在全区打造精品家医“慢病管理服务部”,积极开展三级家医(区-镇街-村)管理服务,逐步建立“家庭医生全程管理”的服务新模式,让老年人逐步养成“看病找家医,健康找家医”的就医习惯等工作内容。在(八)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增加:积极创建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到2025年,力争全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75%以上。将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提高到65%以上。

3.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主要包括增加老有所学资源供给、丰富老有所乐精神文化生活、优化老年人就业环境、搭建老有所为平台等内容。结合渝北实际,在(九)增加老有所学资源供给中新增:贯彻落实好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建好1所区级老年大学、成立22个老年大学镇街分校、建立N个社区教学点等内容。

4.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主要包括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强化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强化社会尊老敬老意识等。新增量化指标:到2025年实现居家适老化改造2000户,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15个以上等。

5.积极培育银发经济。主要包括推进老龄产业规范发展、扩大老年产品用品供给、加快发展康养产业。

6.强化老龄工作保障。主要包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老年设施建设、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加强科学研究和合作等内容。将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比例不低于60%调整到不低于80%。

(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动员社会参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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