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43F/2024-001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司法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4-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0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关于渝北区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渝北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6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1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5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统一发布。公告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8日(三十日)。
(二)产生候选人
1. 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0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2. 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渝北区,且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可向区司法局或指定司法所提交有关材料。
3. 组织推荐。通过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或指定司法所提交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社会公告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八)就职宣誓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相关事宜
(一)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18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资料提交地点
1.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详细地址:渝北区翠湖路50号一楼大厅窗口
咨询电话:023-67130781,023-67418860
2.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茨竹司法所
详细地址:渝北区茨竹镇竹松路66号政府办公楼6106室
咨询电话:023-67191849
3.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洛碛司法所
详细地址:渝北区洛碛镇新渝路329号政府办公楼106室
咨询电话:023-67389343
4.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统景司法所
详细地址:渝北区统景镇景兴路68号二楼
咨询电话:023-67211839
(三)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 个人申请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公民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照(电子档和2张纸质版);现场填写《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3)等。
2. 组织推荐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个人简历;公民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照(电子档和2张纸质版);现场填写《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3)等。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 个人承诺事项表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2024年8月20日
报名二维码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