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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2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表所示:
险种 |
单位缴纳比例 |
个人缴纳比例 |
养 老 保 险 |
企业:16% |
8% |
失业保险 |
企业:0.5% |
0.5% |
工伤保险 |
0.3%-2.2%(根据企业经营范围中的行业风险类别确定) |
不缴 |
生育保险 |
从2017年9月1日起并入基本医保缴纳 |
不缴 |
医 疗 保 险 |
8.5%基本医疗+1.5%大额医疗 |
2%基本医疗+5元 大额医疗(2019年) |
注:由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存在因政策原因调整的可能性,具体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为准。 |
答: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时应同时申报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及相关政策、业务规范核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原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申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具体来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相关规定,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具体缴费金额等于核定后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额=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总额×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额=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企业为职工申报参保时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不可以选择性参保。
社会保险是职工的一项重要权益,如企业不为职工参保或选择性参保,职工有权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企业为职工申报参保时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不可以选择性参保。
社会保险是职工的一项重要权益,如企业不为职工参保或选择性参保,职工有权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答: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①线上办。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开办企业”-“智能导办”后,选择“企业注销、变更、备案”即可线上办理。
②线下办。参保单位可以持单位注销、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表就近到渝北区社保中心、镇(街)劳保所等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注销、信息变更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保注销手续前需完清社保欠费。
答:渝北区单位参保业务(人员增加、减少、信息维护、工资申报等业务)现已全面下沉至镇(街)办事处劳保所,参保单位经办人可以就近到镇(街)办事处劳保所或渝北区社保中心办理单位参保业务。
答:企业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注册登记时,市人力社保部门同步为其开通社保业务网上经办服务,免费发放网上经办需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企业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在“我要办”模块中选择“社会保险缴费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平台)即可实现在网上办理人员参保等社保业务。
答: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1)首次办理。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开办企业”-“智能导办”后,进入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通”,选择“就业社保”服务,即可首次为职工办理参保,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再次办理。企业首次办理职工社保参保后,后续需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的,可登录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在“我要办”模块中选择“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缴费网上申报”即可办理职工社保参保,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答: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200元/月,最多领取6个月。重新就业参保后停止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