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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缴费基数是如何核定的?缴费基数核定后应缴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日期:2022-09-08

答: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时应同时申报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及相关政策、业务规范核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原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申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具体来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相关规定,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具体缴费金额等于核定后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额=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总额×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额=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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