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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5200128X3/2024-0007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人社发〔2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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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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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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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0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我区2023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业技术人才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主要内容,结合教育、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专业等行业领域专业特点,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分专业领域进行授课,着力强化政治思想引领,大力培养一支能够支撑和引领现代化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
2023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2022年度取得高级职称但未参训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市财政统一保障。
四、培训时间
2024年5月23日-11月30日。
五、课程安排
课程按行业领域分类进行授课,学员灵活选择上课时间,线上签到,自主学习(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人员调训到位,参训督导到位,结果使用到位。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送培单位和参训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检督查,确保培训质量。
(二)严格纪律。各参训学员要主动克服工学矛盾,自觉遵守培训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课程安排参训,逾期不参加者,市人力社保局将实名通报各区县。在调训时间之前退休或调离重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岗前培训,由各单位将相应文件的复印件报区人力社保局。
(三)确保质量。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项目,各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本行业内的参训对象按规定时间足额参训,确保培训效果。
七、联系方式
培训24小时服务电话:400-023-9229;
联系人:张老师 88958235、17353134470;
申老师 88958207、13370750313;
何老师 88958260、18166588047。
区职改办电话:023-67812631。
附件:1.课程安排表
2.线上培训学习操作指南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