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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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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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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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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4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3〕54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渝北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96号)的要求,现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的《渝北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96号)的相关要求,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工作在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程序上同2022年一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各镇街2022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耕地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三)补贴标准。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补贴标准与2022年度一致,每亩补贴230元。
(四)申报程序。实行大户申报、镇街核实、区级核准、市级备案制。
(1)申报种粮大户的补贴对象自愿向耕种所在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按要求提交《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银行卡复印件;种子、肥料、农药购买和使用凭证等复印件;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用工费支付凭据复印件,包括支付科目、支付对象以及联系电话;基地种植示意图;粮食收获后的处置情况凭证复印件;流转合同复印件;被流转户土地证复印件(不得缺少一个)。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在接到种植大户申报意向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采用走访、种植地块现场核查、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对照种粮大户的构成条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申报面积进行逐一核实,经审核后,由镇街形成审核意见,所有种粮大户申报资料以镇街为单位分户装订成册,一份由镇街统一交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备案,一份留镇街妥善保管备查。审核无误后填报并公示《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2,不带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所有形成资料2024年1月12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813。室,联系人: 廖红英 86830960;区财政局联系人:李冰洁 67137664。
(3)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会同镇(街)组成核查小组,对各镇街上报种粮大户情况进行抽查,将审核通过的大户数据进行区级公示,公示“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附件3,不带金额);公示完成后按时报上级部门备案,上报“xxx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5,不带金额)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3,不带金额)。
(4)区级检查核实后,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按照总资金和面积测算补贴标准,计算补贴资金到户,系统返回由镇街、村社进行资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在系统上推送至区级。区级在渝北区政务网公示补贴文件等相关内容。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区财政,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市方案要求,将历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纳入实施,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于2023年12月26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
(二)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全区务必于12月31日前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将资金发放到位。区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三)落实备案制度。12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要将《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3,带金额)和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4,带金额)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包括种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清册等。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
1.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2.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公文(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4.×××年渝北区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
5.×××年渝北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6.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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