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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3-0006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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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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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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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8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区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村(居)委会该切实抓好的主责主业,各镇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理清思路,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精准把握重点任务。各镇街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影响和制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要坚持目标导向,围绕重点任务清单,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要注重效果扎实推进。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各镇街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将落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附件1)工作纳入对镇街年度考核内容。请各镇街于3月、6月、9月底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办理情况表》(附件2)。
附件:1.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
2.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办理情况表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措施 |
1 |
坚持党组织的全面领导 |
1.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推进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 (居) 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
2.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 | ||
3.落实好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各村(居)每年至少召开1次村(居)民会议,各村每年至少召开4次村民代表会议,做好《重庆市村民委员会工作簿》、《重庆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簿》记录; | ||
4.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 | ||
5.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一是年初履职承诺。年初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由村(居)委会成员结合自身负责工作对本年度履职情况现场作出承诺,将承诺事项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并报镇街备案。二是年底开展民主评议。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
2 |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功能 |
6.健全下属委员会配置。村应当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应当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条件的村可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有需求的社区也可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成员任职届期同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一致,因辞职、工作变动、身体状况、不胜任本职工作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按照上述程序及时补充人员; |
7.密切联系群众。下属委员会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了解村(居)民的基本需求,听取村(居)民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由村(居)民委员会向村(社区)党组织报告;遇到紧急情况,要协助村(居)民委员会立即通过村(社区)骨干,快速联系村(居)民发布正面信息,搜集反馈相关情况; | ||
8.广泛开展活动。下属委员会要策划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引导村(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和兴趣爱好相同的村(社区)居民参与,调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 ||
3 |
落实“四张清单”机制和运行流程 |
9.依托“四张清单”规范村(居)承担行政性事务的权责与方式,推动行政性事务与城乡社区治理相结合,不断提升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与治理效率。通过“四张清单”机制规范办事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指导村(居)干部照单履责,实现“行使权力有制度约束,服务群众有具体要求”目标,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的号召力、凝聚力; |
10.持续增强村(居)落实“四张清单”机制服务能力,实行“全岗通”工作法,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实现“一人在岗、事项通办”; | ||
11.重视示范点的培育和作用发挥,回兴街道要指导双桐路社区做好“四张清单”机制运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 ||
4 |
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 |
12.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注重发挥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移风易俗、文明创建等活动,整治婚丧陋习、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 |
13.利用“积分制”“院落制”等,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 | ||
14.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工作,每个镇街评选出2个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区民政局,积极展示、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 ||
5 |
规范村 (居) 务公开工作 |
15.线上线下同步公开。1、4、7、10月的15日通过村 (居) 务公开栏和智慧社区云平台公开党务、政务、服务、财务,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保留10日以上。其中财务情况必须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 |
16.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程序。村(社区)“两委”拟定公开的内容——送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两委”联席会确定公开方案——在公开日及时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在公开内容上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村(社区)“两委”做好存档并报镇街备案,镇街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 ||
6 |
深化村 (居) 议事协商 |
17.镇街负责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村(社区) 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 (居)民小组长负责具体组织本村(社区)村 (居) 民开展民主协商; |
18.各村(居)结合实际,在《渝北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指导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重点事项协商目录(目录在4-6条即可),并谋划好2023年重点协商事项,通过协商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 ||
19.各村 (居) 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协商会议,并在《重庆市城乡社区协商会议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 ||
20.统景镇要深化“民情茶室”工作实践,推进完成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 | ||
7 |
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
21.规范完善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4项基本程序,建立健全定期收集意见、例会、报告、工作纪实等制度,确保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运行顺畅; |
22.认真落实知情、质询、审核、建议、主持民主评议等5方面权利,确保对7方面内容依法监督到位,做好《重庆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簿》的记录。 | ||
8 |
提升服务职能 |
23.继续推广“三事分流”工作机制; |
24.建立健全“五社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居民群众有效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特别是王家街道玉峰山村、双凤桥街道民秀路社区、宝圣湖街道湖滨西路社区、龙塔街道龙盛社区要高质量完成好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示范创建项目; | ||
25.开展渝北区“十佳”城乡社区治理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每个镇街于8月30日前报送1-2个优秀案例至区民政局。 |
附件2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办理情况表
镇街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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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情况 |
(对照《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简述推进情况,不超过300字) | ||||
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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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状态 |
(正常推进\推进滞后\已完成)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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