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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中的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如何认定?

日期:2023-08-28

答: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申请人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投资的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拥有2套及以上城镇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其他情形。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家庭财产采取实名认定,根据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登记信息和实际情况综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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