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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11

20241111日,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考核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养老服务设施有哪些。

答: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含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单独设立的慢性病康养理疗服务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

二、出台背景

我区现行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贴政策已出台多年,共涉及三个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办发〔2018〕40 号)、《关于印发渝北区养老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民〔2019〕222号)、《关于印发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北民〔2022〕99号)。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区养老服务内容的拓展和形势的转变,原政策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养老工作实践。为优化补贴政策,节约补贴资金,经与区财政局沟通,决定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另行出台《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

(一)考核范围。渝北区范围内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站)、单独设立的慢性病康养理疗服务站(以下简称理疗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以下简称点)。

(二)等级划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A级、B级、C级、D4个等级。其中,中心只能申请A级、B2个等级

(三)结果运用。

1.基础性运营补贴。每年年初,以镇街为单位按照每个站(含理疗站)1万元/年,每个0.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基础运营经费补贴,由镇街统筹用于所辖范围站、点的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和日常运营费用。其中,点根据村级互助养老点服务指标的工作要求开展服务。

2.服务性运营补贴。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所评等级获得对应的服务性运营补贴。其中,A级补贴7万元/年、B级补贴5万元/年、C级补贴3万元/年,D级补贴1万元/年。

3.基础设施补贴。

1)面积补贴。建筑面积(不含公共面积,下同)达到400平方米及以上的A级站,补贴1万元/年;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A级站,补贴2万元/年。

2)户外养老服务站补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其周围(直径范围300米内)选择老年人人流密集、适老化程度高的广场(活动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公园设置户外养老服务站,由区民政局会同镇街审核并挂牌,平均每周组织老年人在户外养老服务站开展活动2次及以上,每次活动组织社会老年人15人及以上,给予1万元/年的活动经费补贴

四、评定时间

每年1月份启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和等级复评。

五、评定方式

运营考核采取养老服务设施自评,镇街初审,区民政局审核,最终确定评定结果,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保障评定结果科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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