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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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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0-09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渝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切实履行好民政职能,科学编制规划。现公开征求《渝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在1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530827582@qq.com

(二)信函请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平街10号,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办公室(邮编:4011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渝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意见”字样。

附件:1. 渝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2. 关于渝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的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9日



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1

第二节  面临挑战  5

第三节  发展机遇  7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9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0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1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16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17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  20

  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22

第五节  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24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第一节  创新新形势下社区治理模式  25

第二节  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27

  构建多层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体系  29

  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31

  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第一节  规范婚姻登记服务  32

  加强殡葬服务管理  32

  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35

  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水平  35

  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37

  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第一节  深化养老服务制度改革创新  38

第二节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39

第三节  强化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41

第四节  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43

第五节  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  44

支撑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46

  强化法治建设  47

  强化区域协调  47

第四节  强化要素支撑  48

第五节  强化人才培养  49

  强化安全保障  49


渝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统筹谋划好全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渝北民政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渝北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全区民政事业推进更深层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尤其是新冠疫情严重冲击,全区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全区民政事业取得较快较好发展,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生保障体系持续健全。一是扶贫保障坚定有力。符合农村低保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92人、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75人全部按程序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按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有力服务全区脱贫攻坚大局。二是救助水平稳步提升。在重庆率先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城市困难群体“三助”帮扶改革,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7471.35万元,特困供养金16258.7万元,临时救助金4172.29万元。三是儿童关爱保护更加深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为全区留守儿童购买社工服务,发放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279.1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63.15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为19名大学在校孤儿发放助学金20.25万元。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一是设施建设高位推进。区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并改用为悦来康养中心。高标准新建镇街养老中心11社区养老服务站163、村级互助养老点63个,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21。二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养老补贴八条”,逐步形成全方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在全市首创制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工作指导意见》《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对建设标准作出硬性规定,成为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杆。三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民政部、财政部验收并获得十佳城市奖励,为低保、特困、失能、失独、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等居家养老服务6万余人次,全失能特困人员统一纳入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集中照护,在农村地区探索“互助+流动”养老。四是产业环境不断优化。在全市首开先河举办养老产业招商推介暨产业发展研讨会,吸引多家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入驻,养老服务整体实力实现质的飞跃。五是智慧养老创新开展。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建成智慧养老云平台,汇总全区老年人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整合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信息,实现养老服务过程监管、养老设施在线监管、养老政策在线审批。

基层社会治理更有成效。一是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加强。初步构建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村民委员会由193个减少为173个,居民委员会由153个增加为184个,村(社区)设置更为合理。推动新建和改扩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125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村(居)民自治,完成全区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建立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基层“减负增效”。二是社会组织改革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面推开,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得到加强,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个,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从431家增长到554家,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到2904,门类齐全、层次不同的社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三是社工和志愿者服务深入开展。培育本土社工组织14家,承接社工项目113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00人,居全市前列实施社区社工服务项目累计服务社区居民群体8.5万余人次。全区志愿者达26万人,志愿者队伍1148个,开展志愿服务项目3200余个。四是慈善福彩事业蓬勃发展。慈善组织接收捐赠4147.96万元,救助支出2495.27万元,已发展成为保障民生的一支重要力量。累计发行福利彩票21.47亿元,销量持续保持全市第一,筹集福彩公益金1.54亿元,创造税收4.07亿元

民政专项事务保障有力。一是区划地名管理科学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圆满完成,命(更)名地名399条,完成非标准地名清理整治63条,发布第一批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74条,与两江新区部分毗邻地域遗留问题妥善解决,服务管理权责全面厘清。二是婚姻登记服务有效提升。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成建国以来婚姻档案历史数据录入,积极开展文明婚俗宣传活动,累计办理结婚登记62808件,离婚登记39924件。三是殡葬服务管理不断优化。区殡仪馆改扩建顺利完成,开展违规治丧行为整治,改造消除存在违规搭棚治丧隐患的地方10余处,为在合法场所治丧的群众减免厅堂费、发放治丧补贴共计1007.23万元,实施免费集中生态安葬1866件减免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375.38万元、农村人口基本丧葬服务费811.29万元。四是流浪救助管理及时有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832人次,开展寻亲服务192人次。区救助站迁建选址立项、土地划拨等前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节  面临挑战

国内外环境不确定性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带来冲击。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我国和全市、全区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稳固,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都不同程度传导到民政领域中来。要求更新民政事业的发展理念、调适民政工作的业务内容、创新民政事业的运行机制、壮大民政部门高素质专业队伍,适应社会发展变化规律。

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面临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在整体上消除绝对贫困并进入扶持相对贫困的历史阶段,对民政救助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冠肺炎影响广泛深远,对公共服务与民生保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如何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等为重点的民生保障体系,健全应对疫情和突发性事件的相关制度措施,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任务。

人口结构层次变化对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人口重度老龄化为特征的人口结构层次变化加剧给民政事业带来严峻挑战。截至2020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已有20.82万人,占全区户籍总人口数的19.18%老龄化程度严重,必须加快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外来常住人口不断增加、区域人口流动频繁、三孩政策全面实施,加之不同年龄结构人群对民政服务的多元化需求,给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

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市区域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较好,民政服务设施较为完备,而农村区域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差距、南北差距依然较为明显。民政服务设施与群众实际需求仍不匹配,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高品质供给依然不足,社会救助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有较大差距。养老、社工等专业人才仍然欠缺,民政队伍专业化水平尚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仍存短板,制约着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机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线、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等职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指明了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精准概括了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对民政工作作出了精准定位,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为民事业带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党中央作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决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为渝北民政事业高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等行业领域前景日益广阔,大大拓展了发展空间。

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民政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被赋予事关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的重要意义。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社区治理等事项被列为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民生工程,民政工作的战略地位空前提高,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全区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渝北区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谋划打造现代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引领区、内陆开放先行区、城乡融合示范区,创新实施的“五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农村“双十万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正在显效发力,综合实力不断提升。2020年渝北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67.06亿元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319,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推动事业创新转型。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突破和渗透,在智慧养老、社区治理、区划管理等领域将得到推广应用。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将互联网+”引入到民政事业各个领域,加速传统服务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革新,将大幅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品质,有力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将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各层级、各环节,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整个民政事业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职责,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统筹各类资源,促进广泛参与。加强和创新居民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市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深入改革创新。坚持不断发展的思维,前瞻布局面向未来的民政服务,提升民政领域的工作手段,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促进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发展民政事业的机制、制度、方法,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更加优质均衡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给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便捷,民政工作继续走在全市最前列,加快构建与渝北“四区”定位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呼应、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社会救助。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基本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经济核查、复查机制更加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更加健全,救助更加精准高效,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养老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科学有效,养老服务床位达到70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日臻完善,成为重庆乃至西南地区“普惠养老示范区、品质养老聚集地”,让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儿童福利。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孤儿养育相关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养育水平逐步提高,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有效加强,收养登记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社区治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更加通畅,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初步形成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全面建立。平均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3个以上,农村社区7个以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不断畅通规范,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超过2600、社工岗位超过700个、累计实施社会工作项目150个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达到18个。建成标准化社区社会工作室40个,注册志愿者数量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20%,志愿服务项目网上发布数5200个以上

——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得到全面发展,慈善活动有序开展,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慈善组织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形成。

——社会事务。婚俗改革进一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更有温度,地名公共服务更加智慧精准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1 渝北区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80

≥85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5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411

≥800

预期性

6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

>30

预期性

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2000

≥2600

预期性

8

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总额

万元

1300

≥1600

预期性

9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10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100

约束性

11

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100

预期性

12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100

约束性

13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数

1

3

预期性

14

养老服务床位

6700

7000

预期性

1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0.92

≥60

约束性

16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65

≥75

预期性

17

政府运营床位占比

%

45

≤40

约束性

18

镇街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59.09

≥90

预期性

2  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十四五”规划目标

投资情况   (万元)

项目性质

总投资

“十四五”预计完成投资

1

渝北区救助管理站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迁建项目

位于回兴街道翠屏路Ga12-2/02地块,总用地面积5亩,总建筑面积约3000㎡,按照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标准建造。

建成并投入使用

3070

3070

新建

2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依托悦来老年康养中心、玉峰山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王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增加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功能;新建统景镇、石船镇、玉峰山镇、木耳镇敬老院;对大湾镇红竹敬老院、茨竹镇华蓥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对石船镇石船敬老院、胆沟敬老院,统景镇黄印敬老院、龙安敬老院、兴发敬老院、统景敬老院,木耳镇木耳敬老院、石鞋敬老院进行撤并;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11个,村级互助养老点101个。

建成

15000

15000

新建

3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

规划区级养老服务综合体占地50-60亩,拟设床位1000张,打造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适老化产品展示中心、智慧养老展示中心、普惠养老颐养中心。

建成

20000

20000

新建

4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续建、新建统景镇长堰村、龙兴镇和平社区、龙兴镇龙胆村、龙兴镇洞口村、洛碛镇沙湾村、洛碛镇老君山村、木耳镇举人坝分设社区、木耳镇分设社区、龙山街道天竺路社区等8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新建仙桃街道睦邻路社区、花石社区2个面积2700平米以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建成

15250

15250

新建

5

渝北区殡仪馆火化功能迁建项目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设置火化间、遗体冷藏间、骨灰寄存间、悼念厅、服务区、办公区、停车场等,年火化能力10000具。

建成

21254

21254

新建

6

渝北区殡仪馆治丧服务区改造项目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包括治丧守灵和地下停车库。

建成

7600

7600

改扩建

7

箭沱湾公墓项目

规划用地面总面积230846m²,墓葬区设计墓位约87000座。

建成并投入使用

27000

27000

新建

  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到2035年,与渝北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高质量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区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坚实兜底保障功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社会安的现代化新渝北贡献重要力量。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精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加强兜底保障,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调整优化城乡低保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配合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机制,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强化区县、乡镇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2025年,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都达到100%。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健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对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完善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全面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建立完善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实效。做好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

筑牢基本生活救助。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员,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实现应保尽保,筑牢基本生活救助。

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探索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及网格员作用广泛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通过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由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工作。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强化核对信息技术支撑,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促进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实现智慧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动员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3:社会救助专栏

1. “智慧救助”信息化工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统一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撑。

2..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镇街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

3.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低保入户调查,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加大低保事后监管力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窗口服务和管理,开展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对低保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缩短处理时间,及时督办落实。

4. “物质+服务”困难群众综合救助行动。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组织志愿者活动等方式,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群众提供帮扶和关爱等有效的救助服务,逐步开拓“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5. 困难家庭综合评估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采集困难群众基础信息,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和重点关注,针对具体情况开展调查评估,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教育程度、致困原因、刚性支出等因素,运用多维贫困认定方法,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根据评估结果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各类帮扶措施。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

优化孤儿养育工作。贯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制度安排,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推进实施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和社会助养等多种养育模式,促使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贯彻落实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孤儿保障服务网络,确保孤儿得到良好养育、健康成长。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孤儿助学制度,持续贯彻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的执行工作,促进助医助学项目覆盖到所有孤儿。贯彻落实解决成年孤儿就业住房等问题,最大限度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社会等。

强化困境儿童保障。贯彻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兜底保障力度,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强化三级儿童工作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区级儿童联络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三级工作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

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形成关爱保护工作合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排查和统计录入工作,逐人建档立卡,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专业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志愿团体、志愿者组织等,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贯彻落实《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建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推动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专项活动,形成全面保护、立体保护、综合保护的保护模式。

4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专栏

1. 困境儿童保障工程。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现助医助学全覆盖。

2. 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将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完成救助站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迁建工程,提高服务保障水平。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45%以上。

3. 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三级儿童工作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区级儿童联络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三级工作网络。完善儿童儿童主任定期培训制度,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4. 儿童友好社区创建行动。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社区整体发展,整合社区优质资源,为儿童打造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探索创建儿童友好社区。

  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保障体系。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运用,实现补贴申请无纸化。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运用“一门受理”救助平台,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提升“两项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程度。探索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的做法。2021年底前,推动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资金使用,完善两补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福康工程”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提升有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完善残疾人照护服务。持续完善家庭照顾、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将建档立卡和符合相应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照护服务政策范围。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凡在家由亲属照护且有意愿申请居家照护,经各镇街审核、审批同意后给予残疾对象每人每月一定的补助,该残疾对象原有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闲置资源,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在双龙湖街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加强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一人一卡一档”管理。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治、社会救助、长期照料、就业服务的衔接配合,构建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康复需要的服务网络。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建设镇街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信息互动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承担所辖区域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汇总、转介、调剂等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康复服务转介和就业转介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5 残疾人福利保障专栏

1.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程。在双龙湖街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构建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康复需要的服务网络。

2. 残疾人照护服务工程。依托和整合各类照护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在家由亲属照护且有意愿申请居家照护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经各镇街审核、审批同意后给予补助。

第五节  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健全福利彩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福利彩票市场协调发展。配合推进彩票体制改革,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扩大公益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操作程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创新推进福利彩票发展。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建设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诚信福彩建设,防范非理性购彩,健全社会责任管理和制度体系。

强化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制度,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加强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完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第四章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第一节  创新新形势下社区治理模式

深化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镇街、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依法实行基层民主选举。稳步推进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成员交叉任职,落实村(居)委会候选人选级联审机制。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居)务监督力度。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大监督力度,到2025年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继续完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

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事项清单,落实镇街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促进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形式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三事分流”有效融入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构建以区、镇街、社区三级服务中心为主体,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到2025建成2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将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倾斜,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实现城乡社区服务更加精准高效,着力把城乡社区服务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提升社区发展环境,凝聚社区归属感。加强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治、社会服务更加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十四五”末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6  城乡社区服务专栏

1.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建成2个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2. “智慧社区”建设工程。全面启用智慧社区云平台,运用大数据、智能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社区治理,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

3.社区服务人才培育工程。采取分类别培训、学时制管理、进阶式提高的形式,用三年时间对全区社区干部分类别进行轮训,全面提升全市社区工作者引导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化解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

4. 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示范创建行动。推动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专业作用,培育基层社会治理品牌,创新治理方式。

第二节  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在登记管理中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引导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六同步、三纳入、一共享”,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到有效覆盖。

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养符合全面建设社会组织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合理控制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入口引导、强化监督执法、畅通注销出口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做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后续管理,发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供给,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实施社会救助等方面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深化社会组织改革。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总结脱钩改革经验,实施以“查漏项、补短板、促发展”为主题的脱钩改革“回头看”,巩固脱钩改革成效,确保脱钩不脱党建、脱钩不脱监管、脱钩不脱支持、脱钩不脱服务。完善登记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有效提升社会组织登记审核的有效性。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善办事指南,细化注意事项,优化操作程序,健全完善登记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等程序。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制定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体系。抓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后续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7  社会组织专栏

1. 社会组织增量提质赋能行动。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不断发展数量、提升质量、激发活力。到2025年,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达到585个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1000人以上,平均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3个以上,农村社区7个以上。

2. 社会组织清理整顿行动。对未经登记开展服务、到期不年检、超越章程开展活动等各类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构建多层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体系

大力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加强和优化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制度,落实分级分类培训,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全科社工”培养的要求,建设社会工作者培训基地,组织开展服务技能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鼓励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提高业技术技能水平。配合实施高级人才计划,培育城乡社区、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司法行政、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到2025年,全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600人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达到700个,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增加至18

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法规,保障社会工作发展的法理基础。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促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机构发展。开展“五社联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两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政策措施配套、因地制宜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工作。

全面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大力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优化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环境,初步形成登记管理、资金支持、人才培育等配套政策。配合区文明办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线上线下的广阔平台。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志愿者服务队开发(上传)服务项目,开展国际志愿者日宣传活动。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专项制度。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培育形成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志愿者队伍。2025年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30%,全区实名认证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22%,志愿服务组织达到35家以上。完善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乡村振兴,建立重点领域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志愿服务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规范有序开展志愿服务。

8  社会工作专栏

“渝北社工”品牌建设工程。扶持一批本土社会工作机构,壮大本土社工人才队伍,实施一批规划前瞻、服务持续、效果显性的品牌项目。到2025年,全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600人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达到700个。

第四节  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加大支持引导力度。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培育壮大慈善力量。不断推广慈善文化价值理念,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开展“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总结表扬,配合做好“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等主题活动,广泛营造慈善气氛,建设“大爱重庆,慈善(善美)渝北”。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和实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积极发展慈善依托。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2025年,慈善捐赠接受金额较2020年增长20%,达到1600万元。

发展新型慈善事业载体。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慈善组织通过网络慈善的方式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提升渝北慈善影响力。利用互联网加强慈善宣传,营造慈善献爱心良好氛围。

加强慈善事业监管。贯彻落实《重庆市慈善条例》,加强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健全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抽查、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

  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第一节  规范婚姻登记服务

  继续推进婚姻登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新婚姻登记大厅搬迁工作,建设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做好新版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信息采集,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流程。深化婚俗改革,深入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婚事新办,树立文明婚恋观。扎实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切实维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

9  婚姻登记服务专栏

1. 婚俗改革。打造婚俗文化宣传基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积极培育婚俗新风尚。

2. 婚姻登记服务提升行动。推动区婚姻登记处搬迁入驻新建市民服务中心,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营造浪漫温馨的登记环境,举办集体婚礼、集中颁证仪式等特色服务。

  加强殡葬服务管理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区、街镇、村居三级殡葬改革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殡葬管理服务改革。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支持殡葬改革、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着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规范文明治丧,树立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树立绿色生态殡葬理念,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投入,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奖补政策,实施节能生态安葬补贴,不断提高生态安葬比例。到2025年,全区火化率达90%,火化设施污染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安葬比例达55%,城市建成区集中治丧率达70%。

切实优化殡葬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措施,完善惠民政策,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健全殡葬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推进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殡葬事务监管,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殡葬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围绕殡葬管理服务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单位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加强和改进公墓建设管理,依法治理乱埋乱葬、墓位面积超标等问题。加强对城区治丧活动的管理,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规范群众治丧行为。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强殡葬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殡葬标准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强化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科学保管服务信息档案。综合利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和呼叫中心等方式,为群众提供规范、透明、方便、多样的在线服务。

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不同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推进区殡仪馆火化功能搬迁,且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加快殡仪服务站建设,新建殡仪服务站1个,改(扩)建殡仪馆治丧服务中心。合理布局建设公墓,新建经营性公墓1个;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2个。

推动殡葬市场发展。持续加强殡葬价格监管,全面实施价格公示制度,规范殡葬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肆意抬高服务价格、销售假冒伪劣用品、欺骗坑害消费者等行为。

10  殡葬服务管理专栏

1.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区殡仪馆火化功能搬迁,新建殡仪服务站1个、经营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2个。

2. 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调整文明治丧管理示范区域,加大殡葬服务、殡葬市场联合执法力度,引导群众摈弃丧葬陋习,消除城区乱搭灵堂等不文明治丧行为。

  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完善区级、镇街、村居“三级”救助服务网络,积极探索救助工作网络化管理,不断完善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机制,增强救助工作的合力。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改造步伐,建设集救助、矫治、教育、康复、庇护于一体,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成渝北区救助管理站1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优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力争救助管理站建设及管理工作达到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及时对疑难人员进行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关系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加大疑难人员落户安置,建立滞留人员安置机制,到2025年,力争全区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率达到100%。

  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水平

科学稳妥做好区划调整。贯彻落实《重庆市镇设立标准(试行)》和《重庆市街道设立标准(试行)》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优化资源配置为原则,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做好龙兴镇、木耳镇等区域的基础调研工作,合理调整村(社区)设置,及时撤并“空壳村”,及时做好渝北区行政区划图的更新。加强党的领导和顶层规划,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现行政区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开展勘定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试点,消除行政区域界线纠纷,加巩固勘界成果,落实法规配套、管理规范的界线管理制度,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与四川华蓥、邻水等市县,市内的沙坪坝、北碚、江北、长寿、合川和巴南等区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认真落实界桩界线管理责任制。创建平安边界良好氛围,向边界区域大力宣传平安边界建设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平安边界思想意识。定期开展座谈沟通活动,经常性互访,加深边界毗邻地区双方互相沟通和友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发生,提高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水平,确保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边界纠纷部门会商、联合查处等制度,大力开展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加强边界纠纷调处,及时调解和处理因界线不清引发的边界纠纷,切实保障纠纷隐患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地名通名专名使用规范》等,并广泛宣传。慎重稳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强化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制度,严格遵守审批要求,增强地名命名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及时性。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审慎提出清单,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程序推进实施。严格落实地名标志设置、移动、拆除程序,及时补增新命名或地名标志缺失的镇(街道)、村(居)、路街巷、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地名标志,及时更换缺字、缺画、模糊、破损等不规范标志。

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实施分级分类保护措施。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合作,发挥联合研究优势,广泛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挖掘工作,开展地名文化专题研究,编纂渝北区图录典志等各类地名图书。创新保护方式,充分利用科学技术,鼓励引导文化创意、电子读物、动漫游戏等新兴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拍摄展播地名文化宣传片,努力构建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地名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

11  区划地名管理专栏

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设置与管理地名标志,发布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升级完善地名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推动区划地名与其他民政业务,与社会主体等之间实现数据共享,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地名信息服务。

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以农村留守妇女面临困难和需求为导向,贯彻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制度,会同区妇联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排查,“十四五”期间,完成民政部信息系统中农村留守妇女的信息录入,并做好日常管理,推进权益维护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第一节  深化养老服务制度改革创新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覆盖全面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政策精准化,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标准化运营。加强与卫健委、医保、人社等相关政策衔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和保障机制。贯彻实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推动扶持一批综合评估队伍,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改进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与残疾人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机构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做好登记备案,依法公示养老机构备案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改革监管,加强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继续实施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加强养老领域财政资金监管,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根据老龄人口分布状况,合理布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充分利用国有闲置资产,解决选址难题。以15分钟路程半径”生活圈为规划单位,明确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助餐点等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的总量配置需求及空间布局。到2022年,全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面构建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

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完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政策,支持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通过培育企业、引导中心(站)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提高社区助急、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乐等服务覆盖率,不断丰富充实政府为老年群体提供社区居家等公共养老服务清单,逐步建成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医、定期寻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支持依托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家庭养老床位,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流动养老、“时间银行”等养老服务模式。

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益属性,研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运营,支持镇街、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同时,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心带站”运营模式,实现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服务。力争到202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中心带站”运营率达到70%

推动居家社区养老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持续推广和完善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贯彻全市智慧养老“一张网”,加快建设政府、养老服务设施、家庭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与老龄、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系统数据资源的对接。推进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工作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能化的新型管理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建成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加强智慧健康养老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标准要求,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的数据管理和安全管控。

第三节  强化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功能,发挥公办养老机构调控市场、化解风险等作用,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优先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现代管理和运营方式,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制度,以服务老年人为本,以医养结合为重点改善和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建设渝北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内设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适老化产品展示中心、智慧养老展示中心、普惠养老颐养中心,解决社会大众老年人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 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不超过4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鼓励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快推进“补床头”扶持政策向“补服务”转变,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发展普惠养老、建设高端养老社区。支持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兼具机构专业护理、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服务功能,推动养老机构逐步向延伸至居家社区,为家庭养老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和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推动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完善人力资源与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开展等级评定。探索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运用,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与各项补助政策挂钩,激发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活力。到2025年,形成可持续提升、分层分类的养老机构质量管理机制,创建一批星级、叶级养老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超75%。

第四节  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健全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在全区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在镇推进敬老院提档升级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在村分类设置互助养老点,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所,升级改造敬老院2所、新建敬老院1所,建成镇养老服务中心11个,设置互助养老点101个。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

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助急”等互助服务项目。到2022年,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依托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监督指导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到2022年,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探索“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22年,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低于90%,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敬老院不低于65%

第五节  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

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加大对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的建设力度,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6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不低于80%。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医疗机构融合养老服务,鼓励二级以下医院转型发展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促进医疗与养老机构融合。促进养老机构融合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建立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等。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站以慢病康复管理为特点发展,提供居家慢病康复指导等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5年,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 5 个。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以居家照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居家、社区、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

12 养老服务专栏

1. 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程。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

2.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工程。依托悦来老年康养中心、玉峰山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王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增加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功能;新建统景镇、石船镇、玉峰山镇、木耳镇敬老院;对大湾镇红竹敬老院、茨竹镇华蓥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对石船镇石船敬老院、胆沟敬老院,统景镇黄印敬老院、龙安敬老院、兴发敬老院、统景敬老院,木耳镇木耳敬老院、石鞋敬老院进行撤并;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11个,村级互助养老点101个,到2022年实现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3.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并开展等级评定,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和成渝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与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到2025年,新增专业护理人才200人,培育养老院长50名,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4.家庭养老功能支撑行动。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加强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照护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助餐助浴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加强家庭养老的功能。

支撑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完善和坚决落实党全面领导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机制,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积极探索党建和民政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强化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第二节  强化法治建设

扎实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民政局修订《养老服务条例》《社会工作条例》《社会救助条例》等立法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实行清单制度并动态管理,优化审批服务,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办理、信息归集工作,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组织等办理事务、查询信息。民政行政许可实现网络化、数字化、便捷化和无纸化,提高全程网办率,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创新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现代化新型民政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民政执法队伍,实现民政执法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智慧化,提升我区民政法制化水平。

  强化区域协调

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重庆四川两省市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联合实施方案》,树牢“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推动川渝民政合作走深走实。以川渝高竹新区开发建设为抓手,健全成渝双城民政统筹协调和对接联动机制,深化与四川省毗邻地区在儿童关爱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慈善、救助工作协查联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搭建规则对接、工作互通、信息互联和资源互助平台,借势借力推进渝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两江兴、渝北兴”理念,全力服务两江新区发展,积极保障两江新区直管区流浪救助、殡葬服务等社会事务服务。

第四节  强化要素支撑

集聚资金、用地、科技等方面资源要素,强化基础支撑,提升民政事业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拓宽国有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养老、殡葬等行业,争取更多地方政府专用债券支持民政项目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资金投入体制。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优先保障用地需要。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政工作各个领域广泛应用,提升民政网络化、智能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

第五节  强化人才培养

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工作队伍为目标,制定民政人才队伍年度培养计划大力培养以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为重点的专技人才,以养老服务、儿童护理、殡葬服务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大力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能力素质培训,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组织外出观摩学习、开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民政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薪酬保障制度,逐步优化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完善服务用工补贴制度。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拓宽民政专业人职业发展空间。

第五节  强化安全保障

  修订民政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民政领域风险研判和预警工作机制,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纳入研判内容,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重大风险预防处置措施清单,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抓实抓细民政领域安全稳定排查、报告、整改、清零等工作,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严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为民政事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附件2:

关于《渝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的解读

为统筹谋划好全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区民政局编制了《渝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规划(送审稿)》编制工作于2019年11月启动。编制过程中,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纲要》等精神,全面落实《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决策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征求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

二、基本框架

《规划(送审稿)》分为7章31节。第一章总结“十三五”发展成就、分析“十四五”面临挑战和发展机遇;第二章提出“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三章至六章围绕4个重点方面,分别对未来五年的主要任务做了安排部署;第七章是保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重点任务

我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加快构建与渝北“四区”定位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呼应、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民政工作继续走在全市最前列为目标,从以下四个方面谋划民政事业发展重点任务:

(一)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升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水平,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新形势下社区治理模式,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体系,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提升婚姻服务水平,优化殡葬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公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显著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

(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养老服务制度改革创新,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品质,强化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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