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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绩效评估考核的奖励只针对获得市级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良好的不能享受该补贴。
对2022年以来孵化载体内从业人员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据实补贴资格认证培训费用,每个载体每年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针对市级孵化载体经申报同意后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孵化1家市级科技型企业,奖励1000元,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对新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与原政策相比,《措施》主要有如下变化:一是为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相对应,认定奖励调整为3年兑付。二是明确了国家级创新平台创建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三是为强化政策协同,明确享受研发补贴政策需先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是为支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合同登记予以奖补,最高100万元。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奖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区级其他奖励、补贴或资助。
申报企业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规上企业。二是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三是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措施》第十条,按照《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孵化1家市级科技型企业,奖励1000元,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企业认定成为市级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可享受市级科技型企业1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的认定奖励外,还可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并获担保服务费全额补贴,优先支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