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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政策相比,《措施》主要有如下变化:一是为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相对应,认定奖励调整为3年兑付。二是明确了国家级创新平台创建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三是为强化政策协同,明确享受研发补贴政策需先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是为支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合同登记予以奖补,最高100万元。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奖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区级其他奖励、补贴或资助。
申报企业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规上企业。二是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三是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措施》第十条,按照《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孵化1家市级科技型企业,奖励1000元,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企业认定成为市级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可享受市级科技型企业1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的认定奖励外,还可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并获担保服务费全额补贴,优先支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认定重庆市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市登记注册;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实际场地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7家,或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每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7.每年拥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根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
根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