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渝北教发〔2020〕65号
各中小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完善贫困生信息库
各学校要按照《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北教发〔2019〕218号)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本区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比例和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实时更新重庆市学生资助平台贫困学生信息库,要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二、规范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统一资助标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统筹市级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政策,结合营养改善计划,非寄宿贫困学生继续实施“营养午餐”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补助5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6元,全年按200天计算。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按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计算。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2.规范发放方式。各学校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或监护人银行卡;非寄宿制“营养午餐”补助资金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监护人银行卡或转入学生校园卡等方式发放。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
三、加强监管,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建设常态化,依托信息平台精准识别,做到不重不漏。规范资助流程和发放方式,坚决防范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营养午餐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各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不断规范相关工作,确保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