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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5-09

一、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区教委、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拟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落实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文件结构

《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精准认定;二是规范实施;三是加强监管。

(二)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包括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范围要求。要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本区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比例和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实时更新重庆市学生资助平台贫困学生信息库;要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第二部分包括资助标准和落实方式。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贫困学生 营养午餐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补助5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6元,全年按200天计算。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按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计算。各学校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或监护人银行卡;非寄宿制“营养午餐”补助资金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监护人银行卡等方式发放。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

第三部分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建设常态化,依托信息平台精准识别,做到不重不漏。规范资助流程和发放方式,坚决防范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营养午餐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各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不断规范相关工作,确保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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