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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1-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6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及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到位,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各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差额部分由校内资助补充。原则上农村幼儿园申报人数不超过在园幼儿的20%,城区幼儿园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幼儿的8%。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家庭困难实际进行申报,确保“应助尽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1.非寄宿制学生“营养午餐”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按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期700元标准执行;其他类贫困执行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00元。

2. 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每期补助天数125天,每生补助资金500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期补助天数125天,每生补助资金625元。

3. 城区学校寄宿制贫困学生住宿费补助。农村女生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计算(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他学生资助标准为40/·期。

    (三)普通高中阶段

1.国家助学金。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按在校生的34%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按在校生的28%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分三个档次,一档为1500/·期,资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其他贫困资助分两档,其中二档1250/·期和三挡750/·期的比例各一半。

2. 免学费。免学费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3. 免费教科书。免教科书对象为各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区所有全日制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本期资助标准为200/生。

4. 校内资助。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民办普通高中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中职教育阶段

1. 免学费。补助标准2000/.生,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差额,民办学校可以收取差额部分。

2.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此类学生100%资助)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类学生申报比例控制数为30%);以及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此类学生100%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2000/·年,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3000/.年。

3. 住宿费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校住宿)免住宿费资助。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住宿费标准500/·年,原则上此类学生申报比例为30%

4. 免费教科书。为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标准400/·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各学校要实行“绿色通道”进行减免,不得收取差额。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精准核实。

      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校及时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并将《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及时张贴、发放到位,让有资助需求的学生及家长全面了解政策。同时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数据下发到各班班主任,确保“应助尽助”。

   (二)规范程序,及时报送。

      1.学前教育资助。按照每学期申报一次的要求,各幼儿园220前,将受助幼儿申请表、贫困印证材料(新增资助学生)、班级和幼儿园评议表以及公示图片等所有过程资料和申报花名册(按序附后,备注新增)、汇总表(一式两份)交教管中心,教管中心汇总后于225日前交区学生资助中心,电子件传ybzz215@163.com邮箱。

     2.义务教育资助、和高中资助。按照每学年申报一次的要求,各学校原则上按照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情况进行申报,2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花名册(按序附后,备注新增、汇总表和新增资助学生印证材料报区资助中心,相关电子档传至邮箱:ybzz215@163.com

    3.中职资助。按照每学年申报一次的要求,各校原则上按照2022年秋季申报情况进行申报,22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花名册(按序附后,备注新增)、汇总表和新增资助学生印证材料于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并将相关电子档传至指定邮箱。

    (三)严格落实,强化管理

1. 规范资金发放。各学校要加强资助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涉及减免的资助项目,不得先收后退,学生的助学金、生活费等及时打入学生银行卡,不得截留,不得挪用,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资助经费。

2. 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按资助档案管理目录的要求,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联系电话:1.学前教育资助:陈老师,67169991

                  2.义务教育资助:胡老师,67813649

                  3.高中教育资助:刘老师,67169991

                  4.中职教育资助:文老师,67813649

                                              代老师,67813156

资助中心公用邮箱ybzz215@163.com

     附件:1. 渝北区学前教育阶段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2. 渝北区义教教育阶段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3. 渝北区普通高中资助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4. 渝北区中职资助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以上附件详见渝北资助群85187620、幼儿园资助群213689359、高中资助群233622259、中职资助群34961554。)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31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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