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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4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长江和嘉陵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收费公路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8、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9、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组织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协调处理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安全工作。

10、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1、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2、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渝北区交通局属行政机关单位,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管理养护科、质量监督科、综合运输科、行政审批科、财务审计科和法制安全科。直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副处级单位2个,分别是公路管理处、道路运输管理处(参公);正科级单位1个港航管理处。市、区共管的单位2个,即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渝北大队、机场大队。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3个,主要包括公路管理处、道路运输管理处(参公)、港航管理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2,119.87万元,支出总计22,119.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87.04万元、 增长 59.9%,主要原因:一是全区实现“镇镇通公交”,导致绕城高速外公共汽车补贴、冷线公共汽车补贴和二环外公交开行班车退出残值补贴金额都大幅度增加;二是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影响,新增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三是增加趸船建造资金、洛碛复建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船用岸电设施项目资金;四是用于公路养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2,11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38.71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一是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影响,新增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二是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农客招呼站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实现“镇镇通公交”。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22.60万元,占99.6%;其他收入94.27万元,占0.4%。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2,119.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90.04万元,增长59.9%,主要原因是:一是全区实现“镇镇通公交”,导致绕城高速外公共汽车补贴、冷线公共汽车补贴和二环外公交开行班车退出残值补贴金额都大幅度增加;二是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影响,新增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三是增加趸船建造资金、洛碛复建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船用岸电设施项目资金;四是用于公路养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6,153.34万元,占27.8%;项目支出15,966.53万元,占72.2%;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结转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本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022.6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13.04万 元,增长69.3%。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二是为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完成农客招呼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农客招呼站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大幅增加;三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四是G210预防性养护工程、渝北区国检G210方家沟至茨竹段路面整治工程、固定治超站标志标线和电子抓拍系统等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8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3.18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二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三是为落实“镇镇通公交”,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相关的汽车补贴和维护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69.11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是年初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单位年初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财政调指标到各相关预算单位和业主单位;二是由于疫情影响及“四山控制”和“生态红线”管控,导致渝北区道路升级改造建设进度受影响,招呼站建设计划滞后;三是农客招呼站建设指标300万元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纳入到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计。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8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3.18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二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三是为落实“镇镇通公交”,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相关的汽车补贴和维护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69.11万 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是年初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单位年初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财政调指标到各相关预算单位和业主单位;二是由于疫情影响及“四山控制”和“生态红线”管控,导致渝北区道路升级改造建设进度受影响,招呼站建设计划滞后;三是农客招呼站建设指标300万元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纳入到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计。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9.83万元,占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12万 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48.10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8.12万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未缴纳。

(3)城乡社区支出354.31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4.31万 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新草统路路域环境整治工程支出354.31万元。

(4)交通运输支出14,186.78万元,占8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96.70万 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是一是农客招呼站建设指标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纳入到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计;二是由于疫情影响及“四山控制”和“生态红线”管控,导致渝北区道路升级改造建设进度受影响,招呼站建设计划滞后。三是客运成品油财政补贴在申请预算时按年申报,结算时由于部分车辆中途报废退出,最终按实际运行月份结算,导致存有结余。

(5)住房保障支出219.57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8万 元,增长16%,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二是住房补贴年初无预算,年末追加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0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8.57万 元,下降15.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的人数发生变动;二是在职职工绩效考核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发放时间调整导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和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1,64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9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疫情导致物价上涨,导致费用一定幅度增加;二是单位业务工作量有小副度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034.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39.86万元,增长6308.9%。本年支出6,034.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39.86万元,增长6308.9%,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G210预防性养护项目财政拨款845.79万元;二是增加洛碛复建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船用岸电设施项目资金;三是由于疫情原因,将农客招呼站建设款300万元调整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88万元,增长114.5%。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77万 元,增长127.5%,主要原因是下属二级单位渝北区公路事务中心的车辆不属于公务用车范围,故2020年年初预算时未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进行预算,将车辆的预算费用在“其他交通费用”中。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8.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路养护车辆、公路养护机具、行政车辆、路政执法车辆等车辆的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80万元,增长180.2%;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80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是下属二级单位渝北区公路事务中心的车辆不属于公务用车范围,故2020年年初预算时未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进行预算,将车辆的预算费用在“其他交通费用”中。

公务接待费2.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及指导工作所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1万元,下降67.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4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1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9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行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办公耗材、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费用方面,加强管理,严控不必要的开支,减少浪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减少了行业集中会议次数,减少了相关费用。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2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42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培训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4.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4.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12.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6%。主要用于采购:固定超限检测站交通标志标线及电子抓拍系统104.4164万元(预算109.912万元,实际支出104.4164万元)、购买公路综合保险140万元(预算160万元,实际支出140万元)、新建趸船、用于行政大厅采购5套华硕电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2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0项,涉及资金4779.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6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初各项绩效目标都能够较好地完成。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1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表

附件2  2016年——2019年公路综合保险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见附件3   2016年——2019年公路综合保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暂未出具评价结果,待评价结果出具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6017005

附件1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表

附件2  2016年——2019年公路综合保险自评表

附件3  2016年——2019年公路综合保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区交通局

财政处室

经建科

自评总分(分)

97.15

部门

联系人

陈攀宇

联系电话

86017005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

资金

(万元)

年初

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17658.72

16840.67

15966.52

94.8

10

9.48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公路建设和养护,强化安全监督执法;满足群众交通出行要求。

年初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单位年初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财政调指标到各相关预算单位和业主单位。

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相应的目标,提升了公路建设的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

得分

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

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专项资金投入、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化



专项资金投入、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化


专项资金投入、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化

100%

20

20

安全培训合格率

%


95以上


95以上

100%

25

25

产出目标



达标


100

100%

25

25

群众满意度

%


95%


93%

88.35%

20

17.67

说明


附件2

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2016年至2019年公路综合保险

自评总分(分)

89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联系人及电话

8601713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总金额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得分(分)

/

1046

686

686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对全区所有道路纳入水毁保险范畴

对全区所有道路水毁情况及时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能及时赔付,道路能及时修复,保障道路畅通。2016年至2019年综合保险理赔金额529.16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未调不填)

得分系数(%)

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核心指标判断(填是或否)

参保公路

公里

2800


100%

15

15


水毁保险

达标


100%

10

10


产出质量

万元

686


77%

25

19


水毁资金及时到位

达标


100%

5

5


及时修复水毁道路,方便群众出行

达标


95%

5

4.75


路域环境

达标


90%

5

4.75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1年


90%

5

4.5


公众满意度

百分比

100%


80%

20

16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附件  3

渝北区2016至2019年公路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渝同辉咨字(2020)101号

第一部分:评价报告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各级公路抗御风险能力,有效构筑公路风险保障体系,自2016年开始,由渝北区交委牵头,渝北区政府法制办、渝北区财政局配合,公路管理处为主要实施单位,开展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2016年至2019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计划总投资1,129.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公路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4家保险机构为项目实施单位,中标金额共计686.00万元。截止到2020年6月,获得理赔款共计529.16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评价,2016年至2019年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综合得分80.24分,绩效等级为

公路管理处坚持正常年份保日常、灾害年份有保障”的总体思想,切实做好渝北区公路水毁理赔工作,积极开展公路综合保险业务培训,制定并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保障公路综合保险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构筑公路风险保障体系。但由于该期间属于一般年份(无大灾年份),公路受灾程度较小,且免赔金额较高,理赔范围较小,项目实施尚未达到缓解公路修复和养护管理资金压力、有利于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效果。

三、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建立全新运行体系

为确保公路保险顺利运行,提升服务水平,减少镇街工作量,公路管理处对接区财政局、镇街和保险公司,制定并建立了一套运行机制。

(二)开展培训

为让镇街更加了解公路综合保险的申报和理赔流程,公路管理处组织各镇街,召开了一次公路综合保险专题培训会,为各镇街答疑解惑。

(三)强化指导和督促

公路管理处明确专人负责公路综合保险工作,协助配合镇街踏勘现场和索赔,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到位。

四、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监管不完善

公路管理处财政资金监管不完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理赔资金对账不及时,导致理赔资金重复打款给理赔乡镇,涉及金额25.12万元。

(二)理赔范围较小

1.一般年份(无大灾年份)时,因达不到理赔条件而免赔,导致理赔金额不理想,赔付率较低。

2.公路综合保险是对已有公路财产的保险,但公路水毁发生后,常需新建挡土墙等结构物进行修复,该费用不在任何险种理赔范围内。

(三)未设立绩效目标

公路管理处未设立相应的绩效目标,不利于预算绩效管理及后期绩效评价。

(四)预算编制不合理

公路管理处预算编制不合理,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2016年至2019年度实际执行资金较编制预算资金差异率均超30%以上,占用财政预算指标。

五、相关建议

(一)建议公路管理处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对于获得的理赔款及时对账,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建议公路管理处进一步调查研究,优化理赔条款,合理调整理赔单价,明确规定理赔程序,确保服务质量。

(三)建议公路管理处设立项目绩效目标,注重产出分析,明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保障项目建设的科学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议公路管理处合理编制预算,保障预算资金量与实际工作任务相匹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经查,2020年度公路综合保险下达预算资金160.00万元,该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采购金额为140.00万元。2020年6至2020年8月期间,申请理赔金额共计284.83万元,已获得理赔款共计111.87万元,赔付率达203.45%。

第二部分:评价报告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局委托,对重庆市渝北区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公路管理处”)负责实施的2016至2019年公路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被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对该项目的绩效情况发表意见。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复核项目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访谈、询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现将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渝北区公路总里程为3484km,其中国道202km,省道60km,县道101km,乡道287km,村道2834km;另有桥梁214座、隧道2座。渝北区地质条件相对复杂,近年来水毁灾害较多,公路修建难度大。据统计,近10年渝北区遭受特大暴雨灾害的频率基本为3年至5年发生一次,遭受的损失均在3,000.00万元以上。鉴于此,公路管理处自2016年开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全区公路购综合保险。

2.主要内容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

(1)部门职责:由渝北区交委牵头,渝北区政府法制办、渝北区财政局配合,公路管理处为主要实施单位,按照会议审议意见与保险公司进一步洽谈保险条款明细、赔偿范围及单价等事宜,开展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

(2)保险范围:渝北区境内全部公路的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挡墙(护坡)、涵洞、安保设施(含护栏、公路标志牌、防撞墩等)、桥梁、隧道,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性损坏或灭失及产生残骸的清理。

(3)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根据提供的公路里程自行估算,视为足额投保。

(4)保险期间:每年6月至次年6月。

(5)赔偿限额:每年累计最高赔付5500万元,其中沥青砼道路每次灾害最高赔付550万元、水泥砼和其它筒易铺装道路每次最高赔付880万元、泥结石路每次最高赔付20万元、桥隧每次最高赔付220万元。

3.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计划的通知》(渝北财预[2016]6号)、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计划的通知》(渝北财预[2017]6号)、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渝北财预[2018]6号)、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渝北财预[2019]6号),2016年至2019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计划总投资1,129.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公路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4家保险机构为项目实施单位,中标金额共计686.00万元。截止到2020年6月,获得理赔款共计529.1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预算资金

中标单位

中标价

理赔金额

2016

364.00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45.00

72.14

2017

260.0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渝北支公司

178.00

178.04

2018

260.0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3.00

155.72

2019

245.0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20.00

123.26

合计

1,129.00


686.00

529.16

(二)项目绩效目标

公路管理处2016年至2019年均未设立相应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积极推进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决策及相关手续、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情况。

(二)绩效评价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3.《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渝财绩[2019]19号)

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纪要》;

5.《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计划的通知》(渝北财预[2016]6号);

6.《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计划的通知》(渝北财预[2017]6号);

7.《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渝北财预[2018]6号);

8.《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渝北财预[2019]6号);

9.《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关于2019年渝北区公路购买综合保险相关事宜的请示》           

(渝北交文〔2019〕9号);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会协[2015]2号);

11.其他与本次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人员组成

本次绩效评价由渝北区财政局委托我们具体组织实施,针对本次委托,按照相关要求,我们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序号

姓名

本次评价小组职务

主要工作内容

1

、高丽秋

质控部复核人员

对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组织、指挥、协调

2

袁加志

项目组负责人

对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组织、指挥、协调

3

朱碧莹

项目组成员

收集、核实、整理项目有关资料

4

玙璠

项目组成员

收集、核实、整理项目有关资料

5

项目组成员

收集、核实、整理项目有关资料

6

张琪雅

项目组成员

收集、核实、整理项目有关资料

(四)绩效评价程序

1.调查了解被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

2.制定并发出绩效评价项目资料清单。

3.收集、整理、分析评价项目资料,确定评价重要领域。

4.根据被评价责任主体提供的资料和确定的评价重要领域,进行现场审核。

5.建立财政项目支出指标评价体系。

6.综合评价。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依据进行甄别、汇总和分析,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及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具体计算、分析并给出各指标的评价结果及项目的绩效评价结论,并提出建议。

7.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五)数据的收集方法

通过审阅、观察、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获取项目的相关证据资料。

(六)绩效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1.本次采用的绩效评价方法有:成本效益分析法、目标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现场核查法、查证法、公众评判法等,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项目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现场核查法:是指通过对项目现场实地查看,核实项目的建设情况及管理情况,从而对项目做出相应的判断和评价。

5)查证法:通过书面及口头,核查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合理,从而对项目做出相应的判断和评价。

6)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等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及经济性等设定原则,并参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而设定。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级指标4个:预算执行管理、项目产出、效益以及满意度;二级指标12个:

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时效、产出质量、产出成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满意度;三级指标20个。指标体系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预算执行管理

10

项目立项

2

立项依据充分性

1

项目立项规范性

1

绩效目标

2

绩效目标合理性

1

绩效指标明确性

1

资金投入

2

预算编制科学性

1

资金分配合理性

1

资金管理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2

组织实施

2

管理制度健全性

1

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1

产出

50

产出数量

10

保险覆盖率

10

产出时效

5

完成及时率

5

产出质量

5

项目招投标

5

5

赔付率

5

10

质量达标率

10

5

理赔兑现率

5

产出成本

10

历史成本比较

10

效益

20

社会效益

5

完善公路风险保障体系

5

5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5

经济效益

5

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5

5

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

5

满意度

20

受益对象满意度

20

理赔对象满意度

20

合计

100


100


100

3.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分4挡:评价得分90(含)-100分为优、评价得分80(含)-90分为良、评价得分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七)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由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统一组织,由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等共同参与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

2020年6月10日,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渝北区财政局召开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听取财政局对评价工作要求。

2020年6月10日-26日:与各被评价单位对接,收集基础资料,搭建指标体系及设置调查问卷。

2020年7月22日-7月23日: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2020年8月15日-31日:项目负责人对收集数据与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专家和委托单位意见,出具正式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2016年至2019年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综合得分80.24分,绩效等级为

公路管理处坚持正常年份保日常、灾害年份有保障”的总体思想,切实做好渝北区公路水毁理赔工作,积极开展公路综合保险业务培训,制定并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保障公路综合保险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构筑公路风险保障体系。但由于该期间属于一般年份(无大灾年份),公路受灾程度较小,且免赔金额较高,理赔范围较小,项目实施尚未达到缓解公路修复和养护管理资金压力、有利于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效果。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经绩效评价小组现场评价,并与专家讨论后,绩效评分详情如下:

(一)预算执行管理

1.项目立项

按照《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鉴于购买公路综合保险系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的有益探索,且我区地质条件相对复杂,近年来水毁灾害较多,公路修建难度大,购买公路综合保险很有必要。会议决定:(一)区交委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配合,按照会议审议意见与保险公司进一步洽谈保险条款明细、赔偿范围及单价等事宜,尽快开展我区公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确定由公路管理处实施全渝北区公路购买综合保险项目。

该项目为渝北区探索试点项目,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立项与公路管理处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该项目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并经过事前考察研究。

该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1.6分。扣分原因为:该项目为渝北区探索试点项目,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2.绩效目标

公路管理处未设立相应的绩效目标。

该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0分。

3.资金投入

2016年起,公路管理处通过估算的公路总资产,乘以保险费率,算得最高保费限价。经检查,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2016年至2019年度实际执行资金较编制预算资金差异率均超30%以上。具体明细如下:

年份

预算资金

中标价

差异率

2016

364.00

245.00

33%

2017

260.00

178.00

32%

2018

260.00

143.00

45%

2019

245.00

120.00

51%

合计

1,129.00

686.00

-

该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0分。扣分原因为:公路管理处预算编制不合理,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2016年至2019年度实际执行资金较编制预算资金差异率均超30%以上,占用财政预算指标。

4.资金管理

预算资金管理情况: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资金,由财政局下达当年度预算指标,公路管理处根据签订的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经项目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字,单位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财务人员向财政局提交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将项目资金支付给各中标保险机构。

理赔资金管理情况:发现水毁后,由公路管理处统一报险,保险公司按约定时间赔付到公路管理处,公路管理处通知镇街提交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单位银行卡账号和签章完毕的《公路综合保险理赔申请表》,公路管理处审核后将理赔款转给理赔镇街。

经检查发现,公路管理处财政资金监管不完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理赔资金对账不及时,导致理赔资金重复打款给理赔乡镇,涉及金额25.12万元。

该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0分。扣分原因为:公路管理处财政资金监管不完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5.组织实施

公路管理处为使各镇街进一步熟悉公路综合保险服务,切实做好我区公路水毁理赔工作,积极开展公路综合保险业务培训,制定并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保障公路综合保险项目顺利实施。

经检查,公路管理处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项目,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保险机构,项目合同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均落实到位。

该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2分。

(二)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

保险覆盖率: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公路管理处为渝北区境内全部公路的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挡墙(护坡)、涵洞、安保设施(含护栏、公路标志牌、防撞墩等)、桥梁、隧道,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性损坏或灭失及产生残骸的清理进行投保,保险覆盖率为100%

该指标设定分值10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10分。

2.产出时效

2016年至2019年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均按批复建设时间及时投保,完成及时率为100%

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5分。

3.产出质量

1)赔付率

2016年至2019年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公路管理处支付保费共计686.00万元,收到赔款共计529.16万元,平均赔付率为77.14%。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保费金额

理赔金额

赔付率

2016年度

245.00

72.14

29%

2017年度

178.00

178.04

100%

2018年度

143.00

155.72

109%

2019年度

120.00

123.26

103%

合计

686.00

529.16

-

2)质量达标率

经检查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保险期间保险赔付情况,实际赔付金额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要求进行赔付,质量达标率为100%。

3)理赔兑现率

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公路管理处申报案件367件,已结案件367件,申报赔款529.16万元,已结赔款529.16万元,理赔兑现率为100%。

该指标设定分值25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22.71分。

4.产出成本

2016年至2019年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保费金额及保险费率逐年递减,节约了财政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保费金额(万元)

投保公路里程数(公里)

保险金额(万元)

每公里保费(万元)

费率

2016

245.00

2700

100,000.00

0.09

0.25%

2017

178.00

2800

292,900.00

0.06

0.06%

2018

143.00

2900

300,000.00

0.05

0.05%

2019

120.00

3000

350,000.00

0.04

0.03%

该指标设定分值10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10分。

(三)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通过问卷调查向保险期间获得理赔的16个镇街相关负责人了解2016年至2019年公路综合保险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影响程度。调查结果显示,认为项目实施提高了各级公路抗御风险能力,有效构筑公路风险保障体系占比为100%;认为项目实施确保了公路得到及时修复,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占比为93.75%。

该指标设定分值10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9.68分。

2.经济效益

2016年至2019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实际支付保费金额共计686.00万元,截止到2020年6月,获得理赔款共计529.16万元,平均赔付率为77.14%。

经实地询问统景镇及石船镇相关负责人,据相关负责人反映:近几年属于一般年份(无大灾年份),公路受灾程度较小,且免赔金额较高,常因达不到理赔条件而免赔;公路水毁发生后,部分需新建挡土墙等结构物进行修复,该费用不在任何险种理赔范围内,导致理赔款无法覆盖修复费用。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尚未能达到缓解公路修复和养护管理资金压力、有利于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效果。

该指标设定分值10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0分。

(三)满意度

1.本次通过电访的方式向保险期间获得理赔的16个镇街相关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对项目政策的满意率为100%,对项目运行效果的满意率为87.50%

2.经实地询问统景镇及石船镇相关负责人,均认为该项目仍有继续实施的必要性,虽近年来赔付率较低,但遇到大灾年份,如:截止到2020年上半年,仅统景镇就获得理赔款近47.00万元,能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该指标设定分值共计20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18.75分。

五、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建立全新运行体系

为确保公路保险顺利运行,提升服务水平,减少镇街工作量,公路管理处对接区财政局、镇街和保险公司,制定并建立了一套运行机制。

(二)开展培训

为让镇街更加了解公路综合保险的申报和理赔流程,公路管理处组织各镇街,召开了一次公路综合保险专题培训会,为各镇街答疑解惑。

(三)强化指导和督促

公路管理处明确专人负责公路综合保险工作,协助配合镇街踏勘现场和索赔,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到位。

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监管不完善

公路管理处财政资金监管不完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理赔资金对账不及时,导致理赔资金重复打款给理赔乡镇,涉及金额25.12万元。

(二)理赔范围较小

1.一般年份(无大灾年份)时,因达不到理赔条件而免赔,导致理赔金额不理想,赔付率较低。

2.公路综合保险是对已有公路财产的保险,但公路水毁发生后,常需新建挡土墙等结构物进行修复,该费用不在任何险种理赔范围内。

(三)未设立绩效目标

公路管理处未设立相应的绩效目标,不利于预算绩效管理及后期绩效评价考核。

(四)预算编制不合理

公路管理处预算编制不合理,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2016年至2019年度实际执行资金较编制预算资金差异率均超30%以上,占用财政预算指标。

七、相关建议

(一)建议公路管理处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对于获得的理赔款及时对账,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建议公路管理处进一步调查研究,优化理赔条款,合理调整理赔单价,明确规定理赔程序,确保服务质量。

(三)建议公路管理处设立项目绩效目标,注重产出分析,明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保障项目建设的科学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议公路管理处合理编制预算,保障预算资金量与实际工作任务相匹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经查,2020年度公路综合保险下达预算资金160.00万元,该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采购金额为140.00万元。2020年6至2020年8月期间,申请理赔金额共计284.83万元,已获得理赔款共计111.87万元,赔付率达203.45%。

附件:

1.2016至2019年渝北区公路综合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重庆同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重庆同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重庆同辉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中国·重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 8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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