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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18

《重庆市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和支持渝北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9号)、《渝北区区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北府办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2号)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

三、职责分工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专项资金前期论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体使用方案,确定重点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资金拨付,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项目验收,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到期或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账核算,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四、支持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进一步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能级水平;三是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四是支持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的基础性保障;五是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六是其他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落实有关政策等。

五、项目申报与审核

区经济信息委根据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兑现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项目申报由企业按照相关的申报通知提交资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作出书面承诺,任何企业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区经济信息委在申报日期截止后及时进行初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审查意见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六、资金拨付

区经济信息委根据区政府审定意见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财政资金使用程序下达资金拨付文件,由区经济信息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企业。

七、绩效管理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八、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对自身信用状况、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对项目真实性、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负责。

项目单位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凡是发现项目单位有弄虚作假、挪用专项资金或项目出现严重问题的,一律收回专项资金,并在三年内不予扶持,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政策衔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北经信〔20201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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