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28U/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国资委
-
- [ 生成日期 ]
- 2025-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2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渝环〔2023〕120号)、《重庆市渝北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渝北委办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委“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 负责督促所监管的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2. 负责督促所监管的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3. 督促所监管的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 配合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工作。
5. 督促所监管的企业使用排放达标机动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6. 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