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好市委、区委关于清廉市场建设工作要求,针对我区清廉市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中发现的制度执行不到位、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等问题,我委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渝北发改〔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为清廉市场示范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希望通过该文件进一步明晰招投标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相关行为,推动全区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为:《通知》共分三个部分10项内容。第一部分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具体从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规范法定招标程序、规范各类工程保证金管理、畅通异议渠道、夯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等5个方面对招标人提出了工作要求。第二部分为“进一步提升评标活动质效”,具体从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及行为、加强评标报告审查等两个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第三部分为“进一步完善立体多维监管体系”,具体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监管、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3方面进一步强化招投标工作监管。
三、适用对象
渝北区各工程建设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四、执行时间
文件自2024年2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