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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49477D/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大数据函〔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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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信息产业(含通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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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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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8
关于政协重庆市渝北区十六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398号提案的复函
民建渝北区委会:
您在政协重庆市渝北区十六届委员会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建议》(第398号提案)已转由我局办理。感谢您对数字重庆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落实。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若干规则》《数字重庆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数字政务发展,统筹数字资源高效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庆市数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区于2024年1月17日出台了《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北府办〔2024〕2号),《重庆市渝北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北府办发〔2019〕26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应用方案谋划。应用责任部门申报的应用需求应按程序纳入渝北区推进数字重庆建设应用“一本账”,作为开展应用开发的主要依据。应用需求的谋划、申报、论证、审查以及渝北区推进数字重庆建设应用“一本账”的管理,按照渝北区推进数字重庆建设应用“三张清单”有关规定执行。纳入“一本账”管理的应用需求,即可开展应用申报相关工作。
(二)应用方案审核。应用责任部门根据渝北区推进数字重庆建设应用“一本账”,编制应用资金需求计划及开发方案,提请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查初步资金计划及应用开发方案,并报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联合评审。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区委网信办、区委机要局、区财政局进行联合评审。通过评审的联合下达评审批复文件,统筹纳入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三)应用开发建设。 应用责任部门在取得联合评审批复文件后,能够自主完成开发和运维任务的,应当及时开展开发和运维工作。不能自主完成的,应当及时按程序向第三方采购开发和运维服务。应用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应用开发质量和第三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应用及其数据资源的所有权、控制权、知识产权等不被第三方服务单位侵犯。
(四)应用验收运行。应用完成开发后,应用责任部门应当进行应用相关知识的梳理、总结,形成应用使用手册、运维手册、常见问题汇编等资料并进行应用的试运行。应用试运行合格后,由应用责任部门组织验收;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部分应用开发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按照“谁开发、谁主管”的原则,应用责任部门应当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维服务力量,强化应用迭代升级机制,促进应用提质增效。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北府办〔2024〕2号)进行政务数字化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应用的实际效果。
(二)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实时修订我区管理暂行办法,与数字重庆建设思路保持一致。
此复函已经罗义局长审签,再一次感谢您对渝北区推进数字重庆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4年5月25日
(联系人:张夏子;电话:81924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