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0年渝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渝北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9号)精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容,强化“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继续抓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2.3万余条。更新发布《渝北区区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渝北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集中发布各级各部门机构职能信息,全面展现权力配置情况。编制完成《渝北区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2个镇街编制发布《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解读信息;对社会大众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电话、公开信箱等多种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面引导舆论。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渝北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格式模板19个,开展全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培训3次,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全区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8件,均依法按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率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管理等领域。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13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2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1件;提起行政诉讼26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9件,尚未审结7件。
(三)稳步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印发《渝北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全年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文件200余件。印发《渝北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实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全年共编制政策解读材料51篇,均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集中对外发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5次,清理审核文件500余件,分两批废止规范性文件15件。按照“四统一”制度管理规范性文件,全区共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35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部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和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全年无信息公开泄密事件发生。
(四)持续加强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部门镇街网站为补充的政府网站集群。区政府门户网站调整设置一级栏目6个、二三级子栏目152个,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0000余条,年访问量达200余万人次,网站信息传播力显著提升。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子网站51个,建立信息内容“三审三校”机制和长效更新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顺利完成首批试点网站上线任务,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开展全区政务新媒体调查摸底,并入驻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建立政务新媒体开设、关停和信息变更的动态登记备案机制。全年共关停信息长期不更新政务新媒体33个,同时对重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集约整合,确保政务新媒体数量精简、开设规范。区长公开信箱(电话)办理周期缩短、办理质量提高,全年受理群众来信9100余件,实现网上答复办结率100%,编辑发行《区政府公报》6期、《区政府大事记》12期。推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在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切实强化监督保障。印发《渝北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对23项重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逐项细化分解到全区各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经费保障,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能力。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力量配置,编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20年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复议和诉讼39件,无投诉举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政策解读、公开信箱管理(含网民留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考核培训制度建立等纳入全区“依法治区”考核内容,实行扣分制,以监督考核为手段,全面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9 |
39 |
13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13 |
+12 |
26746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41 |
+68 |
4682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404 |
-27 |
413855 |
行政强制 |
118 |
+8 |
46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91 |
8872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1 |
7 |
0 |
0 |
0 |
0 |
22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2 |
4 |
0 |
0 |
0 |
0 |
106 | |
(二)部分公开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4 |
0 |
0 |
0 |
0 |
0 |
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5 |
2 |
0 |
0 |
0 |
0 |
4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重复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26 |
7 |
0 |
0 |
0 |
0 |
23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2 |
1 |
0 |
0 |
13 |
10 |
0 |
0 |
5 |
15 |
9 |
0 |
0 |
2 |
1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0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地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公开实效不够理想。二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渠道仍需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一是针对公开机制、公开实效不够的问题,建立了政策解读、公开属性认定、基层政务公开等制度,积极响应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强化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继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厘清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稳步有序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二是针对重视程度、工作水平欠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教育培训制度,通过专家授课、业务研讨、案例剖析等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绩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三是针对公开渠道拓展不足的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灵活多样。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的主平台作用,大力推进线下查阅场所建设,强化政务微博、微信、网站移动用户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展,丰富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2021年,渝北区将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指导,抓好主动公开、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义学路32号,联系电话:023-6782332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