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耳镇举人坝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木耳镇举人坝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装饰工程的立项请示》(木耳府文〔2020〕52号)收悉。根据渝北府办发〔2018〕20号,经研究,同意木耳镇举人坝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装饰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总装修面积1532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为:原墙体、门窗拆除,室内新建墙体,地面地砖铺贴、墙面乳胶漆饰面、天棚石膏板吊顶及乳胶漆饰面。计划于2020年10月开工,工期4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五、招标核准: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不招标。
请据此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